回應 #12 SLLAM
此言差矣,起碼嗰位富戶會遲咗申請公屋,遲得五年得五年,遲得十年得十年,確保而家喺公屋輪候冊嘅人士,都有更大嘅住屋需要,較先得到公共屋邨資源
我冇講過唔加租,我只係話要配合富戶政策,促使有能力遷出公共出租屋邨嘅人遷出
另一方面,真係要變返赤貧先至可以再申請公屋?4人申請月入限額$30,950、資產淨值限額$590,000,之前因為富戶政策,儲到三百萬多啲而要趕出公屋嘅人,要放水放到得返六十萬,正常情況都唔會好快冇晒,除咗投資失利/賭博輸光晒,咁冇計,你嘅事,房委會冇乜理由因為咁而即刻畀返間公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