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緣我同我媽同埋我媽之前領養嘅一個女仔,3人申請緊公屋。
我媽以前一直都對我好差,我由中3就無書讀而我哥呢換左4間學校,我媽後生噶時候幫我哥娶埋老婆俾埋禮金俾埋首期後面甚至幫區供斷埋大陸層樓,而我乜都無,由同我親生老豆離婚後當時我得5歲送我翻大陸放我在我婆度養大,一直無理過我,俾D表哥話我無老豆,俾人蝦到大俾老師捉住隻手在墻度磨宜家還有疤痕係度,每次見區都同唔同噶男人一起,甚至帶埋個男人翻屋企由得個男人在我隔離吸毒,買埋毒品俾區食,總之我個童年係好慘,甘就無讀書翻出來香港做野因為10年前生意失敗一直都是處於還債階段,區就在那一年把區噶所有錢俾曬我哥當時講明話我哥以後要養區到死噶後來我媽個腦生腫瘤要開刀系大陸做手術要總數11萬人民幣當時我真係無錢,而我當時都完全唔知道區之前把所有錢俾曬我哥,我就話你手術我俾3萬人民幣吧,後來同我講區D錢俾曬我哥甘我就肯定唔出呢D手術費啦,到最後我哥只是俾了3萬人民幣出來剩下的錢全部由我啊姨俾曬,之後區就一直懷恨在心,咁就直至9年前就同我媽我一個陌生的老豆再加埋一個領養噶小朋友同埋我一起申請公屋,期間到第5年噶時候那個陌生老豆夠60歲啦就無拉拉同我媽離婚自己羅左單人單位,由得我地3個人繼續申請,之後前年腦瘤又復發,呢次就在香港體公立(因為佢已經無曬錢,而我哥之前噶答應幫區養老噶事全部作廢)又輪到我來養區之後區就帶埋我那個所謂噶啊妹一起拿綜緩,而我就無攞。
重點來啦今個月7號其實已經羅到3人單位噶,因為我自己本身辦理緊離婚手續只是有暫准判決令還沒有絕對判決令所以呢收樓噶時候我寫左離婚,但是房處那邊的文件一直是顯示我係已婚狀態(個女人是國內的沒有拿到身份證),就因為這樣房處不讓我拿鎖匙,簽了保留單位,但是因為我不是申請人只是其他成員,就我已經當天跑去樂富補交所有資料,當時只是個人認為自己是屬於離婚狀態但還沒有正式文件只不過不想後續麻煩才寫離婚,咁好啦今日8號夜晚我媽(申請者)就今晚一直同我啊姨一直在講電話話我大概意思係連累區7號那天羅唔到房,一直在講埋曬D好難聽噶話,所以今晚同我媽吵得好犀利好犀利,甚至我都唔想繼續同區一起生活由得區自生自滅,當自己是一個孤兒就算,而佢而家一直有社工跟進緊區,之前應該是2024年1月左右就社工幫區申請左體恤處理話房處會俾2人單位區地就沒有我份,咁就無接受申請,繼續排隊羅正常籌。
所以今晚就想問下大家噶意見,好唔好同我媽分拆申請公屋…我有我一人申請…佢有佢自己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