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X黨九龍城區議員潘X文涉於今年三月強吻三十一歲少婦的非禮案,潘自辯時否認自己非禮事主,指當日送走事主後只握了兩次手,隨即回頭返回辦事處。對於事主早前作供指他在第二次強吻後對她說「你真的很純,我控制不到自己」,潘反駁指「她走慣江湖的,怎會好純?」案件將於十一日再續。
控方盤問時提及,潘向警方錄口供時曾說「她走的時候問我拿WhatsApp,說得不好聽,那時候她笑淫淫」及「我覺得她(事主)的行為很矛盾,又叫我WhatsApp她,之後就說拒絕我,為何不肯定地叫我不要『監粗』呢」。控方質疑潘當時說漏了口,將內心的想法說了出來,埋怨事主令他誤會二人互生好感,又沒表示拒絕,才令他犯案。
惟潘激動指事主的指控從沒發生過,指檢控官只抽取一兩句提問對他不公平,要求在庭上重播錄影會面片段,又辯稱自己的意思是「如果她真的被我強吻,之後怎會還向我拿WhatsApp?」控方又問潘「事主為何要冤枉你」時,潘再度激動地否認,並回答「我都不知為甚麼」,又否認曾說事主純,指「她走慣江湖的,怎會好純?」
正一人渣,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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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omeion 於 2013-11-06 07:21:3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