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董事局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1月10日的記者會上,嘗試為西九故宮文化博物館的風波解話。
聽罷林鄭月娥接近一小時「交代」,和16頁「補充資料」,感覺是討厭。
這種討厭和梁振英的語言偽術,「我無講過我無印象唔關我事」並不相同,林鄭式的討厭,是她樂於將所有事「攬上身」,然後在既有程序和規例「白紙黑字」之間尋找縫隙,鑽盡程序空子,可以稱為「程序偽術」。
最討厭在你明知一切都有問題,但又難以明確指出那裡有問題。最佳例子,莫過於私下聘請嚴迅奇當「建築顧問」這件事。
據傳真社早前報道,早去年6月,嚴迅奇已經獲聘參與文化博物館計劃,即所謂「PROJECT P」。林鄭非但沒有否認,更攬上身,承認是自己率先接觸嚴迅奇,聘請他做「前期顧問」報告。
還不承認偷步請人?林鄭自有一套「程序」可以玩。
原來,根據西九管理局的指引,只要顧問費不多於500萬,顧問合約就不需董事局批准;而聘請嚴迅奇做「前期顧問」合約費用是450萬,剛剛好,完全符合程序,吹咩?
那之後再聘請嚴迅奇又怎麼計?又原來「涉嫌」偷步請嚴迅奇做「前期顧問」,顧問報告11月已經做完,「後來」西九董事局「正式拍板」請嚴迅奇做「建築顧問」,和前期報告「是完全兩碼子事」(林鄭語)。
簡單說,先偷步以程序規限內的金額請嚴迅奇做前期研究,到研究做完後,「剛剛好」董事局可以聘請他正式做建築顧問,然後「剛剛好」港府就和北京故宮簽了備忘錄。
類似「程序偽術」在西九這檔事上屢見不鮮,例如原來15年6月,西九董事局已經在「檢討」有關用地用途,到10月完成,認為可以不用建大型表演場地;而差不多時間,同年9月,北京故宮「主動」向林鄭提出,在香港建故宮文化博物館。
一切都符合程序地剛剛好。
而例如項目無須重新經過城規會,是因為由原本的大型表演場地,「符合規劃用途」、「總樓面和建築物高度沒有超出限制」;又例如項目無須立法會撥款,是「獲得馬會資助」。
所以事前無諮詢,不須過立法會、城規會,項目未公布已經聘請建築顧問,完全違反社會對大型項目的常規常理,但全部符合程序。
這是林鄭月娥式的「程序偽術」,林鄭月娥式的「有為」。
無怪乎有人說,一個當了30年公務員,熟知程序的人若然當上大位,其所能行之惡,遠非梁振英之輩所能及。
林彥邦傳媒人,涉足報章、電台、電視,沉迷文字,喜愛說故事,希望成為擅長說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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