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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床位扮「共享」招客
共住模式大行其道,原意為解決房屋問題,同時促進鄰舍關係,政府、社企以至私人機構均推出共住房屋。惟有人打着「共住」的旗號,實情是出租「太空艙」床位,更設日租涉經營無牌賓館;亦有人將工廈單位改裝成共享工作室,疑違契提供床位過夜。關注團體批評「共住」概念走樣,政府帶頭推動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又供不應求,致不少人被迫租住非法住所。「放租嘅係呢間房,(每人)3500蚊一個月,兩個人(共住)就4000。」位於火炭一棟工廈的共享工作室,近日在網上放租,業主表明工作忙可過夜,包床位及熱水爐。有關單位約1000平方呎,內設1廳4房。房內放置碌架床及布衣櫃,客廳則放有兩張工作枱,亦設梳化、茶几、小型開放式廚房等。業主稱工作室開業1個月,已租出3房。

位於葵青區的共享工作空間,列明日租400元、6天租金2000港元、月租5000港元。除提供24小時工作空間及休息室,亦提供淋浴、自助洗衣、免費WiFi等設施。經紀指休息間屬共用房間,分成上、中、下床鋪,供6人居住,3個月租金連按金、服務費共1.7萬港元。該房東在網上平台評價甚高,不少租客留言推薦,亦有人透露該工作間位於工廈。

另外,灣仔亦有共住房屋出租,惟東網記者到有關單位時,發現該200多平方呎的單位內放置10個「太空艙」,所謂的共享空間只有窄小的開放式廚房。每個艙月租3500港元,亦可日租235港元,租金包儲物櫃、水電費,另收清潔費。

「共住概念慢慢走樣,變咗圖利,依家係共享劏房!」本土研究社成員楊夏至直斥,共住概念本應改善房屋問題,惟現時有人以文化交流作包裝,推出租金較高、空間較小的床位。他補充,即使政府帶頭推動「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政策卻欠清晰目標,直指計劃杯水車薪。

按民政事務總署資料,過往3年該署對於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卻是零檢控,該署發言人證實,灣仔及火炭的相關共享單位均未領有有效的床位寓所和旅館牌照。

葵青的共享工作空間負責人承認,有租客不時在單位內留宿,但他不不熟悉有否違反大廈契約。至於火炭的共享工作室負責人指出,單位內的碌架床是「雜物」,非供住客使用。位於灣仔太空艙的負責人則否認有日租,聲稱租客必需租住最少29日。


共住模式大行其道,卻有人掛羊頭賣狗肉。


火炭一棟工廈出租共享工作室,客廳放有工作枱、電腦及影印機予租客使用。


葵青區出租的共享工作空間及休息間,提供日租及月租服務。


業主表明包床位供租客留夜,房內放置一張碌架床及一個布衣櫃。


共住概念逐漸走樣,變成圖利的共享劏房。


灣仔一間200多平方呎單位內,放有10個「太空艙」。


多個租屋平台出租共住房屋及共享工作室。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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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旅館條例過時 民宿未合法

共享經濟概念大行其道,法例規管卻未能與時並進,窒礙創科發展!除租住酒店外,外國旅客現時大多透過網絡住宿平台入住民宿,但現時網絡住宿平台非香港《旅館業條例》規管對象,而多年來民宿亦只定義為無牌旅館。

日本去年已通過法例規管網絡住宿平台,有關出租單位需受政府規管,並以每年不得出租超過180日為限,保障旅客及業主的安全和利益。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網絡住宿平台盛行,多個國家早已修改法例規管民宿,但香港《旅館業條例》過時,未能規管民宿單位,同時未能迎合旅客需要,港府倒不如有限度放寬條例,讓旅客放心入住,同時確保民宿質素。

陳恒鑌補充,香港政府遲遲不修例,業主及旅客同樣蒙受損失,因業主沒有合法牌照,一旦發生意外,業主需自掏腰包賠償。事實上,一名美籍旅客於2014年來港旅遊期間,因民宿花灑爆裂導致手腳燙傷,現正入稟向民宿業主索償200萬港元。


日本去年通過法例規管網絡住宿平台,保障旅客及業主的安全和利益。

探射燈:私人市場無王管 「籠屋」再現

政府透過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於去年10月、推行為期3年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承租閒置單位並交由社福機構營運,以低於市值租金轉租予基層住戶。私人機構亦看準市場,以「共住」作包裝,將唐樓及豪宅改裝成宿位出租,被批評為現代版籠屋。

社會地產「好宅」負責人任真認為,即使在共住模式下,每人應有適切空間,保護私隱,才可發展鄰舍關係,「有啲私人發展商只係租個床位畀人,共用空間得個角落,呢啲唔係共住概念。」她批評政府有責任定義何謂適切居所,公屋規定人均面積最少要70平方呎,卻未監管私人市場發展,直斥「有啲共住屋特登將床位整到唔封頂,避開屋宇署嘅防火條例。」

任真補充,受發展密度及租金水平所限,外國的共住模式有較高自由度及私隱度,本港的共住模式則偏向解決基層的短期住屋需要。她坦言,不少基層家庭不接受共住,故只能作過渡性質。她建議政府若推出大量過渡性房屋,應開放更多資源,讓更多民間團體及社福機構協助配對租戶。


政府透過社聯推行「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以低於市值租金轉租予基層住戶。


陳恒鑌表示,《旅館業條例》已過時,多個國家早已修改法例規管民宿。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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