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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兒子則形容,這彩虹邨單位,是他們家庭的起點,他讀的幼稚園、小學、中學都在彩虹邨內。「我阿媽嘅命運有一半喺這度,我哋嘅命運就喺呢度開始。」直至四兄弟姊妹相繼投身社會、成家立室,便陸續遷出彩虹邨,退出公屋戶籍。雖然如此,這裡仍是劉氏家族的聚腳點,過時過節更是兒孫滿堂。廚房與廁所之間的牆壁上,有小孫女用鉛筆畫的畫,以及她在大年初一度高的標記。早前單位有修輯工程,這個位置沒有重新上漆,正因為他們特地保留孩子的筆觸。

劉伯伯的孫女在牆壁畫下她度高的標記。何君健攝

其實劉伯四名子女有各自的事業成就,次子更是老闆,他們以往也想過為父母另覓居所,惟兩老不願離開老家,可惜彩虹邨亦非租者置其屋計劃涵蓋的屋邨,他們不能為雙親買下公屋單位。

劉伯女兒指,父母的生活、社交圈子都在彩虹邨,「阿媽(初時)覺得香港唔太係佢屋企,因為佢阿哥、家姐都喺大陸,香港真係冇親戚,得《七十二家房客》嗰啲姊妹,所以佢個心都好記掛鄉下,一儲到啲錢就寄返去鄉下,我哋係咁樣大,盡量著晒啲衫過深圳,跟住除低,寄上去(家鄉)。但住吓又住吓,都冇乜點諗返去(大陸),去到我哋(一代)就更加唔會。」

「佢仲有好多『姊妹』喺度,有兩個Aunties都有80幾、90歲,早兩日仲同我老豆飲過茶。隔籮屋有兩個師奶,有咩事一嗌,佢哋就會嚟。(鄰里關係)維繫住就係呢樣嘢,如果你話老豆要有屋住咩嘢,講真,你話要嘅,唔通會冇咩?係會有㗎,只不過有感情喺度,老人家都已經覺得呢度係終身居所。」

劉伯女兒憶述,曾經帶母親到觀塘睇樓,「嗰陣去睇完(樓),阿媽話:『乜離彩虹邨咁遠。』我心諗,如果搬走咗,你仲使乜講離彩虹邨咁遠?佢個心要返嚟,佢睇完擰晒頭,話:『走喇、走喇,唔睇喇,原來咁遠。』佢睇完都話唔得,咁你又冇聲出……佢始終要守喺度。」

她又形容:「阿媽黑晒面,又問:『我成日去伊利沙伯醫院覆診,咁點算?呢度我點樣買餸呀?」……喺老人家角度,去到一個新地方,你要佢重新適應,佢已經好驚,我阿媽直情係驚。」

劉伯兩夫婦都聽得懂廣東話,惟二人說話均帶有濃厚的寧波口音。已故的劉太定居香港多年,廣東話尚可,但劉伯行船多年,一直沒有學好廣東話,他與一般香港人溝通都有困難,要他離開熟悉的鄰居、社區,會相當不便。劉伯女兒坦言,部分老人家是與屋邨「共存亡」。

政府2015年推出「綠置居」計劃,冀協助「綠表」人士自置居所,並透過「一換一」的方式,騰出原有公屋單位予正輪候公屋編配的家庭。林鄭發表《施政報告》時表明將計劃恆常化,但計劃成效引起社會質疑。資料圖片

提起被房署要求遷出,劉伯表現激動。他指,以前香港有很多建築材料都是由外國運來,他當年行船亦有份運送這些物資,建設香港,大半生對社會的貢獻不少,如今香港是東方之珠,一個富庶社會,卻對一個勞碌半生的老人家如此計較,令他不能安居養老。他批評房署職員「冇社會經驗」、「心腸太壞」,「佢知道我生癌,都唔手下留情,對唔對呀?唔人道。俾外國人知,直情係丟臉。」

劉伯女兒坦言,他們理解公屋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惟老人家堅持留在彩虹邨,子女亦不能勉強,「我哋冇刻意霸住間屋去換居屋,或者點樣賣樓賺錢,完全冇諗過呢啲。我爸爸如果百年歸老,梗係俾返間屋政府。」劉伯的子女強調,彩虹邨公屋是劉伯用一生建立的家園,冀政府尊重長者對家的需要及權利。

後記:劉伯「被收樓」的個案,因為仔女的堅持,上訴力爭到底,終於獲上訴委員會(房屋)通容12個月,劉伯在期間如獲確認「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署的遷出通知書會「自動失效」,保得住老家。然而,更多沒有子女支援的長者,很可能就已被收樓、被搬遷到一個陌生環境,「家」就這樣灰飛煙滅。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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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屋資源就是最佳擋箭牌. 做什麼衰野都用呢個口號本帖最後由 TT168168 於 2017-11-09 15:26: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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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己既政策問題, 就推給香港市民自己人打自己人, 已前的人性化冇了.本帖最後由 TT168168 於 2017-11-09 15:28: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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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見的真實個案:
公屋獨居老人,出院後入住私家安老院,之後房署以“長期丢空”為由,收回公屋…,但有一封承諾書之類,內容大概是如果他日後想住番公屋,房署會安排另一間公屋給他,但不保證在原邨。
絕對無任何鄰居舉報的,點解?
一來大家希望伯伯(其實佢都想)會回家,二來考慮到“萬一”下手新來的新鄰居…不如丢空間屋好過。
個個都代朋友問?
你係:真八卦? 真多事? 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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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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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人地劉伯如果真係返到去長住,持續住喺度三個月,房署就應該取消搬遷令,無理由逼人地住護老院住到終老,有家歸不得,等到佢百年歸老,先收返間屋

但如果劉伯,返唔到去住,家人就應該對間屋放手。

事件上邊個都無錯,但真係要有彈性處理本帖最後由 kay_yung 於 2017-11-09 16:01:04 編輯
G1322xxx,擴3  ,1/2013藍卡
27/10/2017 等轉市5 天倫樂
09/11/2017 正式 市5 天倫樂 (快半年約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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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大論…… 四個字形容…… 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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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批出有條件暫住,都唔代表係戶主或家庭成員,如果老人家喺間屋度住,當然無問題,但如果戶主根本唔可以持續住喺度三個月,就算有條件暫住,房署都應該收返間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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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家人唯有請私家看護同工人姐姐
先可以安心俾伯伯係屋企住
單人U0315
擴3-G1357(相對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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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大論…… 四個字形容…… 彈性處理!
您旺旺 發表於 2017-11-09 16:00:48 原文
感覺自從689上任後已經冇左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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