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Coolplusyin 所言並非咁解!妳喜歡養寵物係個人的選擇,也要跟著該屋苑公契的限制。既然妳留言#9已...
飛faiyu772 發表於 2020-07-26 06:37:52 原文
其實佢無理解錯, 我都覺得自己未養得掂自己, 先要等下屆居屋申請, 靠政府資助先有機會買到樓我都講咗「難聽啲講句」, 我咁樣自己講出黎話自己, 其實都覺得好難聽, 不過嚴格黎講, 「養得掂自己就唔駛靠資助」呢句我又駁唔到咀
我細個果陣住公屋, 有同學因為同隻狗一齊搭咗一程電梯, 引發呼吸困難, 睇住佢返學途中抖氣越黎越辛苦
好彩學校近, 叫得切白車, 之後同學講返, 醫生話遲半個鐘的話, 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之後佢留院差唔多一個星期, 仲要隔一排就去覆診, 成日缺席亦令佢成績由全班第三跌到第二十幾...
住公屋, 好多都唔係自己揀, 抽居屋都只係無得揀之下既少數選擇, 兩者都係社會保障
樓主#22開始係咁提權利, 希望你觀察下呢個世界
權利有兩種, 一種係保障, 另一種係自由
保障永遠大於自由
要舉例既, 有言論自由, 但免受性騒擾既保障比出言性騒擾既自由大
又或者刑警恐嚇... 基本上接近所有法例, 附例(包括但不限於屋契), 都係保障權利, 大於自由權利
保障住戶不受滋擾(貓叫狗吠), 保障環境衛生(唔會通街有狗尿溝水9:1以為清潔咗), 保障人身安全(精神上唔會受驚, 身體上唔會被敏感)等等權利
重要過「選擇養唔養寵物」既自由選擇權利
當然, 如果係#23 形容果種人, 會選擇無視其他人應有既權利, 或者唔認為自己違反屋契養寵物會令他人權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