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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忽略左。公屋的意義,在於個字,系要受政府管理的,也是公眾福利的一種。我想只是僅僅超過普通標準系唔會被叫遷走,應該系嚴重超標才會被叫遷走。例如4人單位1人住等。房委會也會考慮一下搬遷成本的。
時機應該可以商榷。我們中國人太多酌情權,被人利用呢種人情權利太多,變得對其他大眾極不公平本帖最後由 wesly 於 2012-11-3 15:05: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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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寬敞戶,係1人居住公屋面積大於30平方米,2人大於48平方米。。。但試想想,現在好多2或3人輪候冊申請配屋都係廿三,四平方米,3人好彩至配到30點幾平方米,如果話加少少租就唔洗換番間屋出嚟,係無道理,呢個唔係錢嘅問題,係資源分配嘅問題。

但親人離世,房署亦要顧及人家嘅感受同需要,太少嘅搬遷津貼,真係杯水車薪,除金錢上亦應考慮其他方面嘅協助;試諗如果得自己一人,要替親人辦後事,收拾遺物,返工,仲要煩搬遷,所面對嘅壓力“不足為外人道”,房署應以每戶不同情況去處理,否則會俾人“不近人情”嘅感覺。(不喜勿插)
水泉澳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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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見太多太多太多!
G1271鄺3>11年2月藍咭>13年特快P100xx>S1-13年10月中>S2-10月尾>S3-11月20日>S4驚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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