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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市區公屋 » 德朗邨 » 被指無入住公屋遭終止租約 新移民婦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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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個議員教佢司法覆核

""測驗考試居於同學家中、長假母女會返內地,周末周日則外出遊玩甘"".....既借口都諗得出.....
2015年10月底:變為擴2,G1350-52 (等同2014年4月)
2020年1月13日,S1, - -1月24日,S2
2020年10月14日,s3, - -10月15日,s4
首派石籬二村 -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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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不滿公屋被收尋覆核 指房委會無考慮青春期女兒的情緒

新移民單親母,聲稱在為公屋裝修後被懷疑不再居於單位,在房署22次突擊巡查時無人應問,因而被收回單位,單親母認為房屋委員會決定不合理,認為這會剝奪去她和現年12歲女兒的居住權,更指女兒在青春期,房委會決定會影響女兒情緒,因而要求法庭覆核有關決定。

申請人陸玉嫻(譯音,44歲),上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覆核房委會於2015年8月31日及上訴委員會於2016年2月16日的決定。

申請人在入稟文件稱,她是新移民來港的單親母親,育有一名12歲女兒,兩母女於2013年尾獲安排租住啟德德朗邨德瑞樓一單位,每月靠前夫數千元的贍養費為生,她並患有糖尿病,高膽固醇及子宮有問題等病。

她說由於女兒在上水區上學,她每天一早要送女兒上學,之後她會在大埔區做義工及等女兒下,並在外飲食以減少家中的水電開支。

去年因女兒讀小五,情緒不穩,幸得同學家長幫忙,女兒有時在該同學家過夜,她亦有時會帶女兒返內地,故她倆有時會不在家。

申請人稱,房委會2015年1月收到投訴稱她的單位在去年1月裝修過後,便沒有人居住,房委會於2015年3至7月期間展開調查,並進行家訪及查水、電錶,發現申請人並非常在單位居住,包括在22次突擊家房無人應門,家中大閘常關,水電讀數低,單住內傢俬新像無人用過一樣。最後決定要收回單位。申請人曾到房委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申請人認為會方並未有充分考慮申請人的情況,如收回單位,申請人與女兒將要面對很大的經濟負擔,她們支付的裝修費亦會白費,她與女兒亦很可能要搬往劏房,令她們失去尊嚴,而她的的女兒正值青春期,心靈特別脆弱,亦可能對她在精神上構成構成影響。她指出,根據《基本法》和《人權法》,她與女兒的居住權受到保障,會方在處理上,雖要考慮其情節的嚴重性,並認為會方提出的理由,不足以證實她們丟空單位,故認為房委會決定不公,因而申請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87/2016


遭沒收公屋的新移民單親婦不服,入稟高院。(資料圖片)


申請人居於德朗邨。(房委會網頁圖片)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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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口.......
no,1284  擴2
9/13 step1,1/14,step2
16/7月20日,網上轉市2  12/8/16,s2 ,22/8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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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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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權投訴新移民]獲批公屋甚少留在家,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so easy新移民獲批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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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4 andy015

法援唔係免費,會收取相關費用。如領取綜援人士申請較易,收費少好多。本帖最後由 cwc 於 2016-05-16 16:25:32 編輯
寶劍鋒從磨礪出
梅花香自苦寒來
一勤天下無難事
全民護港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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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信囉,冇有係度住隔離最清楚
擴4 G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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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4 jp_dannywong


    今日早左喎


生人霸死地 , 公屋唔係渡假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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