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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小時後超時補水1.5倍薪酬成本料增逾百億
44小時後超時補水1.5倍薪酬成本料增逾百億


標準工時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討論標準工時對僱主、僱員及香港經濟的影響。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指,委員會委託經濟顧問在工資、工作時數及超時補償不同參數的情況下,分析27個不同模式。報告發現若現時月薪1萬元的僱員每周工作52小時後才有1倍的超時補水,預計薪酬成本只會增加1億3百萬元,但若將門檻調低至每星期工作44小時後便有補水,僱員可得到1.5倍超時工資率的超時補償,並假設僱主以營利抵銷100%薪金開支增幅,薪酬成本預計會大增103億8千萬元,增幅相當於整體薪酬成本0.02%至1.84%。
另外,若總工時不變,在超時補水定為1倍的情況下,潛在平均薪酬增幅為0.7%至1.2%,若超時補水為1.3倍,潛在平均薪酬增幅急增至4%至6.2%,而超時補水為1.5倍的話,潛在平均薪酬增幅達6.2%至9.5%。梁智鴻強調,數據看來對僱員有利,但在此情況下企業為減低影響,有機會減僱員薪酬10%至15.8%。
梁智鴻了解大部分僱主僱員皆希望在工作合同上,清楚列明工時及超時定義,委員會委員亦同意以立法形式規管工時,同時亦了解業界認為不應以一刀切形式執行。他指計劃僱主及僱員未來需簽訂法定合約,同時設法保障低收入人士,若有人不遵守合約規定需受懲罰。


政府「唱淡」標準工時立法,傾向修例規管僱傭合約需列明工時、用膳時間及加班補償安排等。標準工時委員會初步草擬了新僱傭合約樣本,當中合約工時列明有固定及非固定工時、輪班時間等;並需註明僱員需否超時工作,是按僱主要求還是僱傭雙方同意。至於補水安排,則需寫明加班時薪,或按底薪、總工資的百份比計算;也可以補假作償。

然而,無論工時或補水安排,均可選擇「其他」一欄供填寫。標時委員會梁籌庭直言,修例規管合約「冇意思」,「僱主籌碼肯定係最多」。他指若經濟環境轉差,打工仔議價能力低,一紙合約毫無保障,因僱主可在「其他」一欄任何條件,僱員只能就範。而新僱傭合約涉及工資及加班補償,如按底薪或總工資的百份比計算,頗為複雜,低學歷、低技術的僱員未必能了解清楚。

梁籌庭又指,政府經濟報告焦點並非以僱員作考量,標時數據也傾向負面,「超長工時對(僱員)健康有好大影響,但睇唔到政府會強調呢方面,睇起上嚟政府個取向未必係熱衷於走向標準工時呢條路線」。

標時委員會下月底聽取政府經顧問匯報餘下的研究報告後,將舉行第二輪諮詢,分別與僱主組織及勞工團體會面;也會就長工時行業如零售、飲食、物業管理及保安業等舉行諮詢會。勞方委員周小松表示,諮詢前提必須要不同的具體立法方案,「唔好再畀人揀立法定唔立法,否則同1年前諮詢結果一樣,嘥錢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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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對打工仔來說不過是比較公道.我哋有家室只希望可以準時收工回家照顧仔女,並唔想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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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想公平少少,早d收工,唔洗日捱十幾二十個鐘,又話蝕本,又話會引起加價潮,或倒閉
而其他雜費(水,電,煤,尤其租金)加價就無人會話有以上問題.
真係好奇怪!

而家打工仔真係好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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