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件事係咪不了了之?點樣先唔洗交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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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補貼鉛水邨2,000萬水費
每戶最多660元 居民批評小恩小惠
【本報訊】公屋鉛水風波4間涉事總承建商答應提供2,000萬元,明年1月1日起,資助11條鉛水屋邨居民及非住宅用戶一年水費,每戶最多660元,即平均每戶每日僅1.8元。房委會解釋,若住戶用水量低,未能用盡資助額,可保留在3年內使用。不過,有啟晴邨居民批評水費津貼是小恩小惠,指承建商「做個樣」安撫居民。
記者:譚靜雯 林俊謙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表示,4間涉事總承建商包括中建、保華、瑞安及有利建築,願意斥資合共2,000萬元向受影響住戶提供水費津貼,每戶最多660元。而11條鉛水屋邨、估計涉及2.9萬個公屋租戶及約30個非住宅用戶。她強調,4間承建商的水費津貼是出自「一份善意和關懷住戶」,與鉛水事件責任誰屬無關。房委會也引述承建商稱,資助純粹基於「真誠、善意及公德」,並非承認或接受在事件上任何責任。
明年資助 使用期3年
房委會昨晚發新聞稿,進一步解釋資助水費的安排,由明年1月1日起,涉事總承建商會資助居民一年水費,每戶最多可獲660元水費津貼,資助額明年起分366天撥入每一個租戶的「資助額儲備」,即每日僅1.8元,使用期為3年,直至金額用完為止。
假設一個4人家庭每年690元水費,扣除資助額660元,即該年只需交30元水費。假設一個兩人家庭每年水費300元,從資助額660元扣減後,未用盡的360元就可保留在3年內使用。
政府解釋若住戶用水量低,水費較資助金額少,餘數會留在租戶的「資助額儲備」。但若用水量多,資助額不足以支付全部水費,餘數則要自付。如租戶在3年內遷出,資助金的餘額會留給遷入的新租戶。而660元資助額相等於七成住宅租戶一年或更多的水費和排污費。
率先爆發鉛禍的九龍灣啟晴邨,居民李小姐一家五口每期(每4個月結算一次)260元水費,一年水費約780元,「一年已經用盡晒嗰筆錢啦!」她批評承建商的措施小恩小惠只為安撫居民,「應該我哋交幾多水費,佢哋畀幾多」。
葵聯邨居民陳先生在鉛水事件發生後,每次用水前都跟足政府建議最少放水一、兩分鐘,令水費急增近兩成,最近一次水費要繳付約200元。而為家中小孩安全,更一早自費購買濾水器。他認為水費資助太少,「之前煮飯都唔敢,成日出街食飯,又自己畀錢買濾水器,呢條數點計先?」
揭發鉛水事件的民X黨立會議員黃碧雲指,承建商此舉是「應有之義」,但並非「仁至義盡」,強調津貼不能「打發」居民,反而應盡快交代屋邨更換水喉的時間表,並為違約用含鉛焊料負責。
新聞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112/1936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