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棕土】誰令青山也變 學者:政府何時執好自己間屋?
撰文:麥佩雯
發佈日期 2016-01-27 20:00:00
「棕土」,棕色的土地?
寸草不生,杳無人煙的土地,是貨櫃場、回收場的近義詞。
本月一個周末,我們隨本土研究社走訪新界東北的棕土,追溯其歷史、記錄其現況、思索其未來。
民間自救,這隊棕土搜尋隊到處尋找棕土和鄉郊破壞,希望推動棕土優先政策。「若以棕土為優先土地供應渠道,可避免移山填海,破壞原野。」
據團體「本土研究社」統計,本港現時約有1192公頃的「棕土」,主要集中在元朗、北區及屯門。
很可能曾被非法佔用傾倒泥頭的土地。(江智騫攝)
棕土搜尋隊「進擊」蓮麻坑路
成立於2010年的本土研究社,由一群熱心關注本土發展及社會問題的研究者組成。近年他們積極推動及提倡「棕土優先」的本港土地發展政策,又會不定期到新界各片棕土作實地考察。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優先發展棕土不單可解決土地問題,也是生態保育,阻止政府以缺乏土地之名,向郊野公園的緩衝區──綠化帶埋手。
公共專業聯盟在《新界棕土研究與土地發展方略》報告中定義,「『棕土』(brownfield)是英美常用的專有名詞,主要形容後工業國家與城市內大量因產業轉營,引致使用率低或閒置的舊工商業用地。棕土亦泛指一些受重金屬污染、儲存廢置物等已破壞土地,有關土地用途甚至對周邊環境、 生態及健康造成負面影響……棕土往往位處城郊,容易被忽略,政府及民間社會也較難進行有效監察。」
上周六,本土研究社又出動,發現蓮麻坑路一塊土地疑為新棕土,被填泥鋪平。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鋪平之後就可以興建建築物,而綁上紅色絲帶的一條條鐵柱,很可能是被劃地標記。」揭露棕土的破壞,已是陳劍青的本能。「如果見到『政府土地,請勿誤闖或非法傾倒泥頭垃圾,挖掘及佔用』的告示牌,很可能這是那片土地曾被佔用傾倒泥頭,地政職員巡視發現後立下告示,以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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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優先發展棕土,而非綠化帶。
陳劍青
「本港大部分棕土均以三年續約一次的短期方式出租,因大家在這片土地上均不是長期使用者,自然不會愛惜或投資污染處理設施。這些回收場,間中就有火警釋出毒煙、下雨時電子廢料的污水又會流入水土,造成污染。」
棕土是如何煉成?
棕土、傾倒泥頭變成問題,需要追溯至八十年代。
多名房屋學者曾撰文指,八十年代前,本港集體官契(Block Crown Lease)中,原有限制農地不可建屋和不可改變用途的條文。然而,1981年,劉皇發任主要股東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Melhado Investment),租了新界部分荒廢農地作擺放建築用鋼枝;政府一度不批准更改土地用途,生發不服上訴,並於1983年取得勝訴。英國樞密院判條文中的「土地用途」為紀錄原有的土地用途,而不是限制土地用途。
自此,新界土地用途變成幾乎沒有約束,大量荒耕農地被土地租予物流業擺放貨櫃、或改為廢料場。不少回收場或貨倉員工見「山高皇帝遠」,更會霸佔附近土地傾倒泥頭,棕土蔓延速度勢不可擋。
中大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緣「執屋」及「買屋」比喻「棕土優先」的意義:「正常人都會試吓先執好自己間屋,先再去買屋。其實只是人之常情,不是甚麼大道理。」他補充,英美的棕土指曾發展過的工廠區;香港的棕土則多數指未曾發展過、未曾建成任何建築物但未改變用途為貨櫃場或回收場的廢耕農地。「在香港優先發展棕土,除了『執屋』外,較歐美還有多兩重意義:一是修正『生發案』中政府政策失誤的矛盾;二是為香港未來土地供應打下一枝強心針,讓人知道香港其實還有很多地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