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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聯強積金被揭「死」也要取客戶資料 終撤條款

撰文:陳凱敏
發佈日期 2016-02-01 10:00:00



胡先生向積金局投訴銀聯強積金的合約條款不合理,其後積金局向銀聯反映,銀聯同意於新表格抽起相關條款。(何敬熹攝)

社會對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日增,有市民早前發現有強積金機構的合約,暗藏濫用客戶個人資料的不合理條款。《香港01》讀者胡先生的僱主採用銀聯信託有限公司的強積金計劃,為員工供強積金,合約竟訂明客戶須授權銀聯可向他人收集其個人資料,即使客戶死亡或失去行為能力,授權仍然有效。經多番與銀聯、積金局周旋,銀聯始撤銷該條款。


客戶死後仍繼續授權銀聯取個人資料


胡先生去年受聘於香港一私人公司,僱主要求胡加入銀聯信託有限公司(下稱銀聯)提供的「BCT(強積金)行業計劃」,惟胡細閱該計劃各項條款後,卻發現條款訂明客戶須授權銀聯向任何存有自己資料之政府部門、機構及個別人士,收集其個人資料,該條款甚至列明,即使簽署者死亡或失去行為能力,授權仍然有效。


胡先生認為,條款賦予銀聯收集客戶資料的權力過大,惟該表格並無拒絕授權之選項,他當日即時致電銀聯查詢,職員卻表明僱員須確認授權始能參加強積金計劃。為免僱主不滿,胡惟有先簽署表格,再自行向銀聯及積金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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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授權即使在本人死亡或失去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仍具效力。

銀聯「BCT(強積金)行業計劃」條款


銀聯強積金計劃表格要求客戶授權公司取用其個人資料,表格上並無拒絕授權的選項,客戶無法拒絕。(銀聯網頁)

積金局介入 始刪除條款


經積金局介入後,銀聯同意於新表格抽起上述條款,並於去年4月在網頁「最新消息」一欄刊出「更新成員參加表格」聲明,確認刪除相關條款。然而公司未有處理舊有客戶已簽署的合約,只表示公司「不會濫用此條款之授權」,沒有提及任何更新舊客條款的資料。



胡先生既擔心網上聲明約束力不足,更懷疑大部分銀聯舊客戶根本未知悉事件,遂再促積金局跟進。積金局再三跟進後,銀聯終同意在去年8月再於成員權益報表中,通知相關成員廢除條款事宜。


不過,胡先生仍擔心銀聯日後仍會以舊表格向不同單位索取其個人資料,更不滿積金局既沒發現銀聯表格的問題,監管強積金受託人,事後亦無主動對外公布事件:「積金局是有責任監管這些公司(強積金受託人),但現在發現到這樣大的問題,積金局仍不主動對外公布,實在很不應該!」


經積金管理局介入後,銀聯終同意於新表格抽起上述條款,並先後於去年4月及7月,在網頁刊出「更新成員參加表格」聲明,確認刪除相關條款。(銀聯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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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資料收集須不超乎適度


積金局回應時拒絕評論個案,但表示強積金客戶個人資料收集及保障事宜,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監管範圍,積金局並沒有訂明收集個人資料的要求,但曾多次透過定期會面及書信,提醒受託人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須遵守相關私隱法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亦拒絕評論個案,但表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須以合法、公平的方式,收集必需、直接有關及「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亦須確保資料當事人獲告知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資料可能會被轉移給哪類人士等。署方又提醒,除非資料當事人自願兼表明同意,或符合條例下可應用的豁免條文,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


銀聯:已即時跟進 等同從未授權


銀聯集團市場策劃及企業傳訊部回覆時,未有提供處理舊合約的新方法,但表示曾就事件與積金局多番商討,並已即時刪除該問題條款及更新表格,現時亦無其他表格載有相關條款。


銀聯又重申即使舊有客戶曾簽署授權條約,該授權亦已被視為廢除,「等同從未授權」,而公司亦已透過網頁及半年度成員權益報表通知受影響的成員。


報料或投訴,請致電或WhatsApp 「01線報」:6511 0101


【01投訴】大律師:客戶宜下載銀聯聲明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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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凱敏
發佈日期 2016-02-01 10:00:00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認為,打工仔無權選擇強積金計劃,處於弱勢,積金局應更積極處理強積金計劃表格條款,保障打工仔。(梁鵬威攝)

銀聯信託有限公司在強積金合約中,被指不合理地列出客戶死後仍繼續授權銀聯收集其個人資料的條款。《香港01》翻查積金局網頁中全港19間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表格,均未見有類似銀聯的授權條款,全部表格均讓客戶自行選擇是否授權強積金公司使用個人資料。


在讀者胡先生就事件與銀聯及積金局周旋後,積金局認同銀聯索取資料權力過大,經介入後,銀聯始肯於新表格內刪除相關條款,並先後在網頁上及成員權益報表中,通知客戶銀聯已廢除相關條款。


議員:不公平條款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了解事件後,認為銀聯的授權條款不合理,打工仔無從拒絕授權,更屬「不公平條款」。對於積金局稱客戶個人資料收集及保障事宜,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監管範圍,何大感不妥:「如果說私隱問題要由私隱專員公署跟進,難道有一天這些合約有歧視女性的條文,市民又要找平機會嗎?積金局應更積極處理這些合約,特別是對那些沒有選擇計劃權力的弱勢員工!積金局不應只處理基金管理費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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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私隱問題要由私隱專員公署跟進,難道有一天這些合約有歧視女性的條文,市民又要找平機會嗎?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了解事件後,認為客戶宜下載銀聯之聲明作證據,會較能保障自己權益;但他認為銀聯最新公布之聲明已凌駕舊合約,也能有效保障舊有客戶:「法律不是單看一份文件的,如果有另一份文件是凌駕它(舊有已簽署的表格),法庭亦會考慮。」


資料處理業界:未聽聞買賣已故人士資料


熟悉個人資料販賣行業的HKJunkCall負責人胡文翰指,從未聽過有人買賣已故人士的個人資料:「理論上死了的人不會再消費,難道是殯儀業人士買(他人資料),打電話去推銷服務嗎?以我所知(殯儀業)他們不流行這樣做。」他補充指,以往曾有強積金中介人以約見客人處理強積金計劃事宜為名,雙方會面時推銷基金,但未聞有人透過強積金表格套取已故客戶的資料。他估計銀聯只是「寫大了」,「可能覺得強積金是遺產的一部分」,遂以條款保障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指,自2013年4月1日條例加強規管直接促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署方共接獲1070宗涉及直銷的投訴,當中轉介予警方刑事調查的個案共 53 宗,當中4宗已被法庭裁定有關被告罪名成立,各罰款5000至3萬元不等,餘下一宗則仍在審訊中。公署又指,警方亦會在收到報案後調查一些涉嫌違反直接促銷的規定的個案,並非全部案件由公署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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