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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 港府研「官資共付」
政府正就退休保障進行諮詢。


      政府正就退休保障進行諮詢,《星島日報》報道,據了解,港府堅拒實施不論貧富的全民退保方案,但認為必須取消強積金對沖,以加強對僱員的退休保障。面對商界的強烈反對,政府正循與僱主「官資共付」的方向進行研究,希望減少商界阻力。關愛基金小組主席、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羅致光及積金局主席黃友嘉近期便提出新方案,皆以政府與僱主共付模式出發,「一人畀一啲」去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退保諮詢期尚餘兩個月結束,強積金對沖問題在退保諮詢中成焦點。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過去多月已重複指,政府要落實全民退保很困難,但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對沖,令低收入基層的強積金被「沖走變零」亟需正視,而強積金是退保其中一根支柱,對沖削弱強積金的退保功能。事實上,強積金15年半以來,僱主供款部分已被對沖266.8億元,佔強積金總資產5600多億元的百分之5,去年打工仔被對沖高達33億元。前年43000多人被對沖,每人平均被「沖走」69200百元,長服金佔最多,6成7人的強積金,更百分百被沖走至戶口僱主供款得零。

      據了解,政府傾向在強積金對沖問題入手解決,雖至今未有一個可行完善方案解決,但可循政府及商界僱主共付「一人畀一啲」方向去實行,具體做法要從詳計議。

      近期便醞釀多個由政府及商界共付模式的解決方案建議,其中由關愛基金委員會主席的港大教授羅致光,建議將向破欠基金曾被下調的商業登記證徵費還原,注入新增失業保險基金內,僱員可領失業過渡金每月2萬多元一段期間,取消對沖。他解釋,破欠現墊支僱員欠薪、遣散費等,由商業登記證每年收取的250元徵費支持。破欠13年「水浸」,徵費由每年450元大減200元,過去曾高見600元。

      他建議,恢復商業登記費原來收費,將還原增加企業的200元徵費,撥作新增「失業保險基金」,政府亦要注資。僱員離職,可按薪金一半、約20000至25000元上限,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援助過渡,完全取消對沖。失業保險是僱主、政府共付進行,僱員可領約半年設金額上限。他認為向破欠打主意是可行,且破欠每年約不足一成金額是支付遣散費,亦可履行破欠原意。

      另外,積金局主席黃友嘉亦已提另一方案。綜合各方人士指,黃友嘉方案,不會全面取消對沖。他的建議同增設「失業保險」代替遣散費對沖,失業保險可為員工提供每月約25000元上限,申領3個月;同時保留強積金對沖長服金,但由政府向每人注資7000元作獎金誘因,鼓勵打工仔不提走續滾存,解決對沖戶口供款減的問題。

      黃友嘉方案只取消遣散費對沖,改由失業保險支付,長服金保留對沖。初步估算,失業保險每年約10億元開支,政府「派彩」7000元的開支約6億元,即政府每年增加開支約16億元,商界也可自願增加供款百分之1至2,可免令僱主「畀雙份」。

      中大前校長劉遵義早前也建議,由政府增設失業保險及殘疾保險,取消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當僱員傷殘或失業時,可由保險支付津貼,毋須動用強積金對沖。兩個保險均由政府提供,強制推行,以令保險池夠大、人均行政費低。但他亦建議,可採強制保險,參考外國設立全港統一的殘疾保險,由打工仔每年供款交保險費,政府毋須補貼。但羅致光認為,若方案是沒全面撤銷強積金對沖,都是留有尾巴「手尾長」,而且鼓勵僱主增自願供款做法,更難奏效。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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