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高官、政客、辦公室同事或家庭成員,身邊總會有人,就算明顯是自己做錯事,但都不會感到內疚,更不會向別人道歉,不但令人感到氣憤,更想敬而遠之。
精神科醫生指出,這類人屬「無罪感」(Guiltlessness)性格特徵,從不會覺得自己需為出錯而負責,總會用不同藉口將自己的錯誤合理化,久而久之令人討厭,不但影響人際關係及工作,更可能是一種病態。
記者:陳沛冰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李永堅醫生表示,
出現無罪感性格特徵的人,不會因自己做錯事,或得罪別人而感到內疚,總會用不同的藉口,將自己的錯誤合理化,「好常見係話自己病咗,或者其他人配合唔到自己,阻慢咗自己,又或者其他人唔同自己合作,唔跟自己方法做嘢,所以就出錯,總之搵好多藉口掩飾自己嘅錯誤」。
李指,也有些具無感罪性格特徵的人,喜歡捉弄別人或拿別人來開玩笑,但從不覺得自己令別人尷尬。
但要幫助這些人改正性格缺陷也非易事,一般需由臨床心理學家進行心理及行為治療。 無罪感也可能是反社會人格障礙其中一種病徵,李稱,若患者同時有其他病徵,並持續一段長時間,可診斷為患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如沒有同情心、妄顧社會法規、過份自我中心而沒朋友或找不到伴侶、難維持長遠關係,或遇到錯敗容易激動、老羞成怒而有暴力行為等。
反社會人格障礙一般於10多歲性格開始成形時出現,容易在積犯身上發現。因反社會人格障礙者有功能上問題,如人際關係太差難有工作,或因易與同事有口角或有暴力行為而被解僱等,故一般難在職場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