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立前 港英自保 同時控制人口結社
早在廣州解放前的1949年6月14日,香港總督葛量洪在給英國政府的電報中就建議:應該制訂一些緊急狀態條例,並相應採取一些行動,包括動員防衛部隊和特別警隊封閉邊界,控制城市人口,實行嚴格的移民登記。廣州解放之初,旅客及居民出入香港的情況相當混亂,每日達萬餘人。香港人口增長很快。香港政府遂以食水,住房、衛生、治安等問題不能承擔更多人口為由,決定採取限制中國人入境的措施,以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註八)
港英妥協
1950年,港英政府單方面實行內地移民配額制,以平衡人口移入和移出。中國政府抗議。陳文敏引述同事陳弘毅教授的觀點,指當時中國不承認香港被割讓,中國人有權不受限制進出香港。若當初確切訂下配額數目,則等同中國政府同意香港並非中國一部份。實際上,制度也沒有嚴謹執行。那邊廂,港英政府妥協,入境處處長一定批准單程證申請者到港。中國政府也在1951年施行出境管制(註二)。
1951年5月25日,香港政府宣佈在邊界地區實行宵禁。6月15日,香港政府又頒佈《邊界封鎖區命令》,宣佈自6月15日起,在新界北部邊界地區實行封鎖,進入或逗留在封鎖區內者,必須持有港府發給的「通行證」。(註八)
1958年,港英政府修改入境條例,容許入境處職員有酌情權,批准非法移民逗留。到了六十年代,數以十萬計中國人逃亡到港,入境處也不遞解。當時香港需要勞動力發展經濟,容納南來移民並非壞事。
後來,港英政府在1974年推出了抵壘政策,至1980年10月,因為合法和非法入境者數目太多而取消,同月推出單程證制度。中國政府終於承認配額制,內地各市政府能夠決定定居香港的申請人資格。陳文敏推測,北京堅持不容港英政府有審批權,是因為中國要確立主權,港英政府不能干預(註三)。
《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延續制度
1980年,單程證制度實施,資格由內地審批,以家庭團聚為主。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和1990年的《基本法》也再次確立制度,並延續至回歸後。由回歸至2012年底,共有762,584名內地居民持單程證來港。變動的,是單程證的配額數目、配額類別(例如2011年容許港人在內地所生的成年子女來港),以及1997年5月推行計分制──縱然特區政府認為回歸前後的參與增加了 (註四),而計分制較以往透明客觀,減少貪污插隊。照這樣看來,當年兩局議員辦事處意見書稱香港有的權,應該是入境處處長的酌情權(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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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可以審批,為何回歸後的香港不能?
其實,回歸後,中央政府已恢復對香港的主權,而特別行政區是屬於省級層次。為何香港不能跟其他內地市那般,自行審批定居者的申情資格?更甚者,特區政府官員(包括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及現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屢次強調單程證的審批權在內地。(註六) 我們需要一個答案。
1999年,部份前全國人大港區代表聯署建議「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協商,制訂有關內地人士移居香港的資格條件部分辦法和優先考慮類別,增加專業及技術人才的名額,以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當中李鵬飛認為「修改後內地仍有(權)審批哪些人可出境,但香港定要有權決定讓哪些人入境」(註七)。 特區政府其後也曾遊說北京,結果,爭取到的卻是在單程證配額以外的優才計劃和投資移民,而非單程證審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