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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問離婚問題
兩公婆兩小朋友住3-4人單位,問離婚一人撫養一個小朋友,公屋可轉名比老婆(沒係永久居民)嗎?因老婆照顧細個小朋友返學較近。另丈夫與另一仔遷出係分戶還是排隊再申請兩人單位?
G1252XXX市区4人。2010年3月接受申请
2016年7月12日 减一人排3人。7月29日转S1
8月12日收信通知22号见主任
9月13日 S2。9月15日S3 。9月20日S4  9月23派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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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 Danny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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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戶主肯遷出就可以了
通常遷出者合資格就可以另行再申請公屋,至於分戶,我見過係有,但咩特別情況就唔知,所以你問房署,有特別情況可以搵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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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36 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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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S婧穎


   打去房署問囉,但戶主應該要係香港永久居民,分戶就應該無啦,要再申請,同埋就算分都可能要大屋搬細屋
13年轉擴3,G1283-1285,12/10 s3 ,13/10 s4, 14/10收信派茂泉中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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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聽
慢…講
慢……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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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得,個個離婚再搞分戶啦,一間變兩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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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得,個個離婚再搞分戶啦,一間變兩間
陳翔翔 發表於 2016-10-14 14:35:49 原文

有真實個案係得嘅,衹係分2-3人單位
牛耕田馬食穀,各有各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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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各位答覆,朋友話打房署都係電話錄音,依家已經知道個大概了。
G1252XXX市区4人。2010年3月接受申请
2016年7月12日 减一人排3人。7月29日转S1
8月12日收信通知22号见主任
9月13日 S2。9月15日S3 。9月20日S4  9月23派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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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開的一方要自行再申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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