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早(16日)開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以往的富戶入息及資產均逾上限才須搬走的「雙軌制」,改為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須搬走的「單軌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料新政策於明年10月起實施。
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如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如超過13.3萬港元即須交回公屋單位;與此同時,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
新政策料明年10月起實行,須搬走的住戶可申請12個月的暫准證。
在新政策下,每月最高入息限額及總資產淨值限額達到多少,才被列為公屋富戶?
首先,根據房委會網站,自2016年4月1日起,輪候冊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可參考下表:
家庭人數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總資產淨值限額
1人 $10,970 24.2萬
3人 $16,870 32.9萬
3人 $22,390 42.8萬
4人 $26,690 50萬
在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
家庭人數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總資產淨值限額
1人 5.48萬 110萬
2人 8.4萬 169萬
3人 11.2萬 224萬
4人 13.3萬 267萬
換言之,以3人單位為例,只要家庭總入息超過11.2萬元,或總資產淨值限額達到224萬元,便符合公屋富戶的定義,必須遷走。
全港現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
房委會數字顯示,截至今2016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3,100戶繳交雙倍租金,60戶繳交市值租金。而由2011至2016年度期間,房委會平均每年從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
至於房委會如何釐定公屋富戶須繳交倍半租金或雙倍租金,可參考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