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租務穩定機制」不能再拖,業主及租客終合修訂條例是業主租客共同有權利發聲,立即檢討《業主租客(綜合)條例》,重新進行公眾諮詢,讓社會認真聆聽雙方的理據和意見,深入探討不同形式租務條例在香港的可行性。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促請當局就租例立即全面檢討、公眾諮詢和落實時間表。聯席亦經已草擬好一份較詳細的《租務穩定機制民間方案》,將會繼續聯同各區基層市民向政府施壓,要求落實租務穩定機制。以下是聯席有關租務穩定機制的數個要點:
1)嚴格執行簽署書面租約和打釐印,以保障業主和租客雙方的權益;
2)規定租金和雜費分開清楚列明於租單上,並禁止業主收取高於水電煤費用的實際開支;
3)每份租約有設置固定租期,期間不得加租或要求遷離;
4)中止租約通知期,
由一個月延長至最少三個月,並且要嚴格執行書面通知的步驟;
5)成立高度透明化的租務仲裁機制,訂定何謂「合理」租金水平和處理租務糾紛;
6)立即檢討《業主租客(綜合)條例》,廣泛諮詢民間租務穩定機制方案。
7)研究引入的累進房產稅與及空置稅,非自住物業的稅率須較自住物業為高,避免物業利用作為投機工具, 減低私樓單位的空置問題
8)在現時租金高企而且輪候時間極長的情況下,政府應該推出恆常津助措施舒緩基層租戶的住屋開支壓力。例如關愛基金N無人士津貼應該考慮恆常化,或推出更針對租金或住屋開支的其他津助方案。
三、妥善安置不適切住屋居民,如中轉屋或過渡性房屋
房屋政策只強調置業的部分,無視實際住屋需要;最終基層市民被逼棲身工廈劏房、天台屋、寮屋等不適切住房,政府卻帶頭迫遷,且沒有適切的安置政策,只有環境惡劣、位置偏遠的屯門寶田收容中心唯一選項,連中轉屋都沒有。政府更推翻2013年長遠房屋策略提出的建議,並沒有「在短期空置政府土地興建『過渡性房屋』,安置非法劏房的住戶」,也不肯騰出空地進行規劃,反建議清拆石籬唯一的市區中轉屋。因天災、政府取締行動或迫遷而無法另覓居所的最基層住戶,過渡性房屋不可或缺。因此聯席建議:
1)在短期空置或不適宜興建公屋的地皮,設置過渡性房屋;
2)善用已空置的政府設施,如:空置校舍、公務員宿舍等,改建作過渡性房屋;
3)妥善安置受政府執法取締行動或其他原因流離失所的居民,改善中轉屋或收容中心的居住環境。在未有適切過多房屋及沒有即時危險之下,暫緩取締不適切居民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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