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01 月 05 日作者:潘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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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0年,兩名來自湖南的雷姓青年之死都曾引起舉國轟動:一個是雷鋒(文革時愛毛愛黨的榜樣人物),另一個是雷洋(北京人民大學碩士畢業生)。前者為中共革命事業獻身,死於車禍意外;後者被公安「屈成嫖客」,反抗拒捕時疑被公安打死。時代不同了,但荒謬情節一樣!
雷洋,29歲人民大學高材生,中共黨員,碩士畢業後進入北京的國資委轄下循環經濟協會擔任生態文明中心主任,女兒剛出生未滿月,卻在去年5月7日晚到機場接親友機前,被掃黃公安在足浴店外截查及指他嫖妓,他反抗疑被打死。他是那種講明不關心政治、一心只追求個人幸福的中產精英,卻慘遭橫禍。與他背景相似的「離地中產」,特別是人大校友不僅悲憤於校友的厄運,更有兔死狐悲之感,反應特別激烈,不僅聯署聲明要求查明真相,網上更是一片同情雷洋及指摘公安的聲音。
在強大輿論壓力下,北京檢察院被迫立案調查,並於早前公布調查結果,認定5名涉案昌平區公安「執法行為超出合理限度,致執法對象發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職責,在發現雷某身體出現異常後,未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致執法對象未得到及時救治,以致發生死亡結果。且事後故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構成「玩忽職守罪」,但結論竟是「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不予起訴。
這個決定又是舉國嘩然,人大校友即聯署致習近平公開信,指檢察院「顛覆了民眾對政權、對法治的基本信仰,小至為警權濫用、大至為動搖國本,埋下不可逆轉之禍根」。
很明顯,檢察院既要面對中產精英的強大壓力,又想保住公安(否則全國有成千上萬公安要被追究),於是力求平衡,反而激起更大憤慨。為緩解輿論壓力,當局將目標對準雷洋家屬,最終以2000萬人民幣及一套住宅單位作為賠償(總值約4000萬人民幣),換取雷洋家屬放棄申訴及不參與任何替雷洋申冤的聯署。
這固然創下命案賠償金最高紀錄,甚至是因公殉職賠償金的數十倍,但公安及檢察院怎可因此而放棄調查及檢控呢?涉及人命可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呀!法治社會怎能容許如此「私了」呢?更甚者,「私了」的其中一方竟是執法機構,對中國法治的破壞莫此為甚。習近平在元旦賀辭中向全世界宣布,在2017年「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要繼續發力」,公檢法的作為不是對習的莫大諷刺嗎?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