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格價發現,兩大超市百佳及惠康至少4款賀年禮盒同步減價,且減價前後售價大概一致。兩超市均回覆按來貨價及市場情况釐定價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須有證據證明兩超市曾就定價溝通並有共識,否則不能單憑其價格推論為合謀定價。
減價前後售價大致相同
本報分別於本月13日及24日檢視百佳及惠康4款賀年禮盒的售價,發現丹麥藍罐曲奇兩磅裝、金莎朱古力30粒裝、麥提莎朱古力168克裝及瑞士糖350克裝同步減價(見圖)。
瑞士糖單件孖裝均同價
當中以瑞士糖的定價最「齊心」,不論單買及買兩件,兩超市在減價前後的定價完全一樣,單買由49.9元減至42.9元。
丹麥藍罐曲奇及金莎朱古力的單買價格減幅不同,惟買兩件優惠價在減價前後都一致。至於麥提莎朱古力不設兩件裝,兩超市單買價格亦是同步下調,由47.9元減至39.9元。再往前追溯,丹麥藍罐曲奇及金莎朱古力於兩超巿的單買價格在本月12日同為125.8元及93.9元,翌日同步減至119元及91.5元。
百佳及惠康均回覆,因應來貨價格、市場情况及顧客需求等釐定價格。百佳另表示,供應商或會提出建議零售價供參考,但該集團作為零售商會獨立制訂貨品價格,並可全權決定提供任何折扣或優惠。
本報另向禮盒供應商查詢,丹麥藍罐曲奇回覆,去年底至今年初,旗下產品的批發價沒有調整。麥提莎及金莎朱古力於截稿前未回覆批發價變幅。
競委會:「跟着減」未必違例
前年12月實施的《競爭條例》針對反競爭行為,當中「合謀定價」規定企業之間不可透過口頭或書面協議商品定價。
競委會回覆,合謀定價可能會導致競爭對手就同一產品收取相同價錢,然而,當市場競爭激烈,一旦競爭對手的售價有變,其他零售商都會迅速調整自己的售價,純粹平衡定價或行為相似,通常不足以成為懷疑違反競爭法的依據。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須有證據證明超市之間曾就如何定價溝通並有共識,這類證據一般要靠告密者,否則不能單憑定價一致便推論涉及合謀定價。
競爭法生效至今,競委會接獲逾1900宗投訴及查詢,涉及不同行業,當中逾半關於第一行為守則,包括合謀定價及操控轉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