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發警告予陳章萍 力數五宗罪 指嚴重違規
興德學校引發嚴重校政風波。教育局於7月26日向興德學校校長陳章萍發警告信,力數陳章萍五宗罪,當中至少8次形容,陳違規之舉「嚴重」。
據悉,教育局於警告信中指調查所得,發現陳處理校內事務時,有違校長應有的專業操守,嚴重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和《教育條例》,並無令人滿意地執行校長的職責,致學校出現嚴重管治問題,局方要求陳章萍依時向教育局作陳述。陳章萍須於下周一(14日)和教育局會面或作出書面陳述。
首宗罪涉「影子學生」。據了解,信中局方指陳章萍未有呈報缺課個案,批准多位註冊後未有正式入讀的學生長時間保留學位,有個案更長達兩年,但未有通知局方和獲局方批准;警告信亦指,家長申請保留學位信件的樣式極相似,質疑有關申請是否由家長主動提出和撰寫,有關事件損害學生就學權利和浪費學位資源。
第二宗罪是安排教師於正常上課時段調堂,並前往深圳灣口岸派發宣傳單張和招生,信中指她嚴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
第三宗罪是濫權欺壓教師,信中指有證據顯示,陳章萍經常對老師惡言相向及不禮貌地責罵、多次不合理地向老師發口頭警告。自3月至信件發出日期,校內多位教師因情緒問題放病假,多位家長也就有關事情投訴。
第四宗罪指陳章萍未有按教育局要求,暫緩處理兩位被解僱老師的指示。信中局方提及,有理由相信在未得到法團校董會的正式指示下,繼續「即時解僱」兩名教師,乃嚴重違規,局方指會嚴肅跟進。
最後一宗罪是指陳章萍向教育局提供虛假資料,因有投訴指被陳聘為「校長助理」、有刑事案底的張錦輝,在教育局勒令學校辭退後仍繼續處理校務。信中指,教育局於5月下旬到校調查,陳章萍當時指張錦輝與興德已沒有任何關係;但張於7月仍替興德出席調解會議,處理重要人事問題,局方也得悉張獲興德之辦學團體為校長助理,協助陳章萍處理校務,與5月下旬向局方聲稱的不一致。信中局方指有理由相信,陳章萍蓄意向局方提供虛假資料,涉校長誠信問題,事件實屬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