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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增長者權益保障 因病住院子女可享20天陪護假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通過《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並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條例將免費乘車和進入收費景點的年齡降低至65歲,並規定若長者患病住院,其獨生子女可享一年20天陪護假,非獨生子女則有10天,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大部分國家級旅遊景點給予65歲以上長者半價、70歲以上免費優惠。條例擴大優惠範圍,在收費景點(包括政府投資和私人投資修建景區),60歲以上長者可享半價優惠,65歲以上長者則免費進場。

交通方面,乘坐公共汽車、軌道交通、渡輪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亦是60歲以上長者享半價,65歲以上免費。長者在繁忙時段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的的安排將由市級人民政府規定。

條例改善長者醫療服務,除規定長者因病住院,其子女所在的工作單位應給予陪護假外,亦規定醫療機構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及開設專用視窗或綠色通道予長者、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長者,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殘疾長者提供優先服務。

另外,條例又規定,失去勞動能力、沒經濟來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失獨」(失去獨生子女)長者,可優先入住公立養老機構。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要求長者承擔其因婚姻、購置資產等原因形成的債務,長者有權拒絕。若長者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根據條例,長者亦有權自主選擇養老方式,子女不能違背其意願,將長者與配偶分開贍養,亦不得強迫長者居住或遷居條件惡劣的房屋,並對長者自有住屋負有維修義務。

(澎湃新聞/生活報/哈爾濱日報)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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