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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越修越讓人火大
通過之後,相信那些慣老闆會笑到合不攏嘴
加上前幾天才通過的人事費總額制
社工這行業還待的下去嗎!!!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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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搞懂】行政院又要修勞基法是要修啥碗糕?

~感謝熱心勞工朋友在工作之餘特地製作此一懶人包~

〔歡迎網友投稿〕
這次的修法要是真的通過,除了會讓台灣勞工人人身處過勞死威脅、工商團體大老笑到內傷以外,整部勞基法之後大概就可能朝向廢掉的方向發展。

小編懇請大家務必讓身邊更多朋友瞭解重要性!!

也請隨時密切注意「自己的假自己救」,我們將在近日內規劃相關行動,反對修法!拒絕過勞!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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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時54小時不夠 商總盼延長到60小時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對於一例一休將修法調整表示肯定,其中對於加班工時部分,政院擬定54小時,賴正鎰希望可到60小時。(圖/中央社)
「一例一休」的修法在即,預計「7休1」的法規將會鬆綁,有可能會改成「14休4」,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勞工有可能最多連上12天班。另外在延長加班工時上限,預計現行的46小時將會延長至54小時:對於這樣的調整,工總和商總表示肯定,但認為還有不足之處,商總希望加班時數可以提高到60小時;另外政院版本是3個月核算一次,商總希望可以延長到6個月。

根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但是因為先前有「7休1」的函釋,規定2例之間應間隔6個工作日,但若獲得工會或勞工同意,例假日可以挪移,因此會出現連上12天的情況,遭到各界批評;蔡英文政府上台後,規定2例假期間最長就是6天,又推出「一例一休」,讓勞資雙方都不是很滿意,要求修法聲浪頻傳。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承諾將會針對「一例一休」爭議研議修法;據悉上周民進黨團和勞動部有開會,將針對一例一休提出解決方案,預計今(31)日預告修法案,並在11月6日提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協商後,預計11月9日提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目前得知這次修法方向有5大重點,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將從現行的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改以14天為周期,經勞資協商同意後,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對此企業界和學者表示肯定,可讓勞工的休假更有彈性;反之勞團則批評此舉是違背「落實周休二日」目的,堅決反對。

另外加班工時部分,現行的46小時研擬將放寬至54小時;另外一個方案是是採「工時帳戶」,以3個月計算,上限不得超過138小時,但單月可挪移突破54小時。

對此工總和商總表示肯定,但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希望可以放寬到60小時;目前行政院版本是以3個月為核算,商總希望可以延長到6個月。賴正鎰表示,「因為有些行業3個月是淡季、3個月是旺季,若能延長到6個月,並不影響勞資雙方權益,並且希望由勞資雙方協商。」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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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裡有時終需有,

命裡無時莫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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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G12893xx
s1-Nov 2011, s2-Nov 2013,
s3-15/08/16, s4-18/08/16, 20號收信派映泉, 07/12/16派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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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870588)]我看著民進黨政府將勞工獻上祭壇,活人獻祭以取悅財團[color=rgba(0, 0, 0, 0.870588)]

阿龍昨天才到我家,他新到的公司薪資單上有各種奇怪的項目,諸如薪資、業績獎金、餐費、交通、職務加給,零零總總加起來以後才只有兩萬八。這是一個儲備主管的待遇。在這之前一個月,我們到處去跑訂單,湊出他這一階段應該要有的「業績」,也還好是大節日,這業績很好很容易就過了,剩下不足的,我也幫他二一添做五,算是交了階段任務。

這期間他在外跑業績的時數,理所當然不算勞基法,他在我家整理報表,蒐集資訊並且畫出餅圖PPT,都算是額外的,沒有收入的工作,即使你假日都在跑業績,也無法申請任何的加班費。而這是常態。我們的《勞基法》從來就沒有全面落實,他到我家的原因是公司薪水拆為兩半,他怎麼算都不對。

我們討論的同一時間,臉書上我正在嘆氣,芒草心的住民阿益正接受調解,台北市政府的調解委員要最弱勢的無家者和惡意解雇的資方「各退一步」,再等了兩個月以後,阿益只拿到七千。台北市政府請來的調解委員用一小時時薪58元算加班費給阿益,在統計出所有薪資待遇少算了16278元後,「各退一步」給了七千元。社工在臉書上寫著「順應壓迫是否是在底層生活的唯一出路?」

往下再滑臉書,一個久未連絡,考上甲種業務主管的臉友,在進入地方政府的勞檢員後,清楚寫出自己上個月加班42小時,卻因為約聘僱只能申請20小時,剩下的22小時礙於預算,根本沒有可能得到。這文章不稀奇,稀奇的是其他留言。其他縣市政府的勞檢員直接說他當勞檢員後從來沒有領過加班費。稀奇的是他們還留言,我則是從出社會以來,就沒有領過加班費,營造相關從業工作,長時間根本沒再看《勞基法》,要做不做隨你去。


我之所以不敢多說什麼,是因為基層勞工面前,工程師不應該有太多抱怨,報紙的最後一頁可以看到一天僅有1,100,1,000元日領的待遇,從來沒有消失,也當然從來沒有勞動局處關注。我們的勞動部,基本上是死的,不是他們不想做,而是他們根本沒有足夠人力。他們清楚知道各縣市的勞動局人力都不足,只能找來一些約聘約雇者,有些勞動局處甚至連約聘僱都是透過關說而雇用。連勞動相關單位的人都過勞並且做的領不到加班費的生活,何況升斗小民?

就在上個月,新北市第一任教育局技職科長劉金山就因為過勞而病倒,但沒有人記得。我們的社會長時間要人工作,並且是無間斷的工作;長時間漠視勞動法令的不是那些官員所說的個案,而是通案。在去年有過勞而死的各種科技大廠,造成工安意外的有蝶戀花的血汗司機,現在還依舊過勞並且承受不正常勞動待遇條件的有各種運輸行業的花花班。這些人就是最應該要被一例一休保護的人,他們最需要有完整的休息,他們應該要有健康的需求,應該要有陪伴家人的時間,這不就是一例一休應該要有的功效嗎?






工廠的青年勞工過勞而死,運輸相關行業的連續血汗工作,基層勞力工作的理所當然不適用《勞基法》,不就正是要法律保障嗎?這些都不是個案,也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勞工面臨的問題有低薪、高工時且過勞,而這正是前一次修法試圖解決的。這個法案連同執政黨的函示,在今年從八月開始上路。這個法案,至今上路至今還不到半年,甚至還不到一季。究竟實施之後的結果如何都還沒有研究報告,也都沒有數據分析,現在只憑著一連串的資方喊話就出來表示應該要修法。

政策不是應該要有落實的時間?要有勞動檢查以保障我們的勞工健康?要藉由修改法令後刺激企業進步?要宣示並且落實來協助勞工享有更好的福利?企業有加派人力嗎?有給予良好的待遇嗎?還是和大立光一樣賺了錢但台灣勞工什麼也沒有?還是忘記了蝶戀花過勞一次33人過世?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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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勞動部沒有分析報告,沒有數據佐證,只有工總商總等資方提出的「喊話」。只有不知名,無法有足夠代表數量的「心聲」,充斥著混淆的資訊恐嚇勞工再也沒有加班費來逼迫政府妥協。而確實是妥協了,政府退讓的可以連上12天,已經完全忘記了蝶戀花的慘痛教訓。這樣的退讓使一例一休倒退回馬英九的時代,甚至更差。因為取得了合法的政府背書,可想而知本來就還沒跟上法令的就業環境將會變得更加惡劣。

勞動部說勞資協商,但台灣根本沒有支撐勞工進行談判以及協商的空間,勞資完全不對等。像是我同學的薪資單,像是阿益拿不到的資遣費。勞動部說特休假可以遞延,也就代表了可以更惡劣的要求勞工過勞。我們在公務員退出勞動保障外,現在連廠工也可以理所當然的繼續爆肝血汗。

修法內容也從來沒有針對不同的工作環境有調整,沒有,基準法沒有動,當然也沒有特別法去針對其他產業去特別保護或者規範。這次的放寬,看不到將特殊工作者重新審視,也無法提升本來不在勞基法內的勞工。沒有宣誓,沒有進步,沒有目標,只有退讓。我是一個在營造工地待了12年的勞工。我看著民進黨政府將勞工獻上祭壇,活人獻祭以取悅財團。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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