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父因身體抱恙而於香港入住公立醫院數星期,我適逢休假回港。我因而以病人家屬的身份經歷了香港的公營醫療。不是完全滿意,但沒有作任何投訴。總括而言,我覺得香港的醫療絕對有改善空間。當然,以下內容完全基於個人經歷,未必是香港醫療的概括情況。
回港前的一個星期,父親因腹痛入院。據稱,他有發燒情況,血壓過低而且需要藥物去維持血壓。聽罷病況,我估計他患上敗血症——身體發生嚴重感染,病菌感染血液並擴散開去。據稱醫生為家父處方了多種抗生素。
入院數天後,院方要求家父卧床休養,被迫使用尿片。家父一向行動自如,自理日常生活和上班,我對這決定大感不惑。我擔心因為父親的病況嚴重,血壓過低而不能站立,便指示母親要求院方給我致電,畢竟沒有醫療知識的家母根本不懂如何向醫護人員發問。
自知醫生工作繁忙,當然沒有機會叫他們致電我這小嘍囉。我認為能跟護士們對話便好,畢竟他們也有相當知識。我明白私隱是一個考慮,所以便要求家母向病房護士說明原委,於探病時讓父親核實我的身份,再把電話遞給護士來讓我詢問病況。怎料,護士竟說電話內未能核實我的身份,還是以私隱為由而拒絕通話。
護士竟說電話內未能核實筆者的身份,拒絕通話。(視覺中國)
說實在的,家母和胞弟從來沒有帶結婚證書和出世紙到醫院探病,也沒見過有任何人帶這些文件去探病!那護士又如何核實家屬身份?病人的口頭授權已經足夠。再者,醫生還不是以電話告知家母父親的病況?我很懷疑,是因為護士工作量太繁重,讓他們養成這種推卸迴避的態度嗎?身為醫護同行,我沒有製造麻煩。向母親確認家父仍精神後,便決定回港後才作跟進。
夜半抵港,翌日便立即前往醫院。幸運地,當天值勤的護士耐心跟我解釋情況,讓我對父親的狀況有初步了解。院方卻仍未能確認感染源頭,每天仍有感染引起的發燒,但尚算穩定。另外,也知道父親因步態不穩而被指示卧床。我明白院方用意,但要一名本身行走自如的成年人被迫卧床和使用尿片,真的有點兒那個。「斬腳趾避沙蟲」,我覺得有點極端。
步態不穩的病人,不需要被「軟禁」,只需要額外的協助支援。香港的情況我不敢評論,但澳洲的醫院會先安排物理治療師替病人作評估。然後,物理治療師會教導病人使用合適的工具輔助步行。多個研究顯示,把病人拘束於床上不會降低病人跌傷的機率。相反,長期卧床卻做成身體的機能下降,延長住院和復原時間。明白到香港的資源不足,我沒有投訴質疑,卻請示護士准許我扶助家父於病房內行走。無奈,家父經過個多星期的卧床,根本不願活動……
筆者認為院方逼其父親長期卧床是不必要的。(視覺中國)
言談間,父親向我說右手腫痛,無法用力和高舉。檢查後,我估計是先前「種豆」引起的發炎甚至感染反應。家父住院約 4 星期,所用的 3 個「種豆」位置全是入院時被置入。當左手嚴重腫痛,才把它移除,並開始使用右手的「種豆」。及後右手腫痛,便把該「種豆」移除,轉為用腳掌的那個……
澳洲醫院的「種豆」需要每 72 小時更換一次,護士每天也要檢查這些「種豆」位置數次。 雖然病人可能因此被針刺更多,但卻能大大降低「種豆」位置的感染。據我所知,香港也有「每 4 天便更換『種豆』位置規定」。是醫護人員過份繁忙而沒有被強制執行?還是他們的知識不足?
我沒有為這事作出投訴,因為家父也有責任。痛楚是主觀感受,旁人無法感知。話需如此,身為護士的我也不明白,為何護士連續數天替父親注射藥物時也沒有發現紅腫。要不是家母詢問護士,只怕他們只會繼續使用這些發炎的「種豆」,製造一個新的感染源頭……
澳洲醫院的「種豆」需要每 72 小時更換一次。(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