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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 我們建議
立法會第二屆(2000至2004)於房屋事務委員會成立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寮屋區及平房區影響的居民 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寮屋區及平房區影響的居民 的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民主派、工聯會及民建聯都看到問題,均指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區居民並沒有選擇獲取政府安置。他們無意佔用安置輪候冊申請人的房屋資源。他們只是因政府的清拆行動而被迫放棄家園 。因此,施加限制、無人性化處理(長者無優先)及無原區中轉房等,從不尊重寮屋村民的「居住權」。可惜,該小組召開5次會議後,政府官員拒絕出席,小組向立法會報告後沒有再延續...而在最近的立法會會議上,各黨派議員也促請政府在發展同時,與時並進,檢討賠償安置制度。

因此,我們建議所有工程:
1.無論新發展區與否,至少都按新發展區的特設補償及安置安排、
2. 並增設非原居民搬村選項及
3. 凍結人口後的免審查入住出租公屋。

若林鄭月娥政府真的以人為本,請不應繼續推行比殖民地政府更差的寮屋賠償安置制度。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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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本身根本係犯法。政府從來沒贊成合法地批准你建寮屋。係啲人犯法在先,政府以網開一面。現仲要強迫政府提供安置,是否要求過份呀。其實政府一直隻眼開隻眼閉,讓你地在此居住。現竟然反過來伸手問公眾攞錢攞公屋安置!不值同情。
特別是60-70年代個批燦—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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