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懲教拒被虐公開個案 申訴署稱不成立:沒有編製紀錄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申訴署的裁定不理想,他指並非首次聽到有關部門以無用電腦儲存資料為由,逃避公眾監察。
接連有少年犯自爆遭懲教署職員虐待,《蘋果》自去年多次向懲教署索取署方職員涉使用不必要武力的個案資料不果,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懲教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懲教署向公署辯稱根本沒有為相關個案編製電腦紀錄,故未能提供,公署遂裁定《蘋果》投訴不成立。立法會議員質疑懲教署砌詞逃避公眾監察,同時批評公署裁決不理想。
去年多名少年犯自爆在囚時遭懲教職員虐待,懲教署去年曾表示,投訴調查組過去5年每年接獲關於使用不必要武力的投訴個案由12至22宗不等,當中以維持院所紀律及秩序而對在囚人士使用最低度武力為主。
《蘋果》自去年中開始多次去信懲教署,索取上述使用不必要武力的投訴個案資料,包括使用武力詳情、受害人傷勢和涉事院所名稱等,但懲教署覆稱無相關「統計紀錄」。《蘋果》遂於去年8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懲教署違反《公開資料守則》。
公署接受投訴並展開調查。根據公署近日給《蘋果》的書面回覆,懲教署曾向公署解釋,並無將不必要武力的投訴個案資料儲存在電腦系統,而是儲存於多個投訴調查檔案內,因此《蘋果》要求索取的資料「從來沒有存在」;懲教署又辯稱,若要製作該些電腦資料,「唯一方法是安排『調查組』職員逐一查閱過往5年的每個相關機密檔案內的每份文件……如那樣做,懲教署便需耗用頗多人手及頗長時間」。
公署向《蘋果》表示,因《公開資料守則》訂明不會強制政府部門編製沒有存在的紀錄,故裁定投訴不成立。但公署期望懲教署未來按公眾關注所在及訴求,主動編製更多公開資料。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申訴署的裁定不理想,他指並非首次聽到有關部門以無用電腦儲存資料為由,逃避公眾監察,「已經變成部門的借口」,質疑是否只要繼續不將重要紀錄用電腦形式儲存,便可逃避回覆傳媒和公眾。他強調懲教人員動用不必要武力有機會涉及刑事,性質嚴重,「無用有系統方式紀錄呢啲資訊,係不能接受」。
公署於信中指,懲教署解釋,並無將不必要武力的投訴個案資料儲存在電腦系統,因此《蘋果》要求索取的資料「從來沒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