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師兄師姐:2018年3月29日晚,管理公司舉辨一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說明會」,當晚街坊踴躍參加,大家對管理工作、大厦維修(保養期內)、清潔衛生,
發表意見表示不滿;更有居民對地下之餐廳開設,表示不滿,因為會做成廢氣排放和公共衛生問題。
本人認為,如果餐廰是合情、合理、合法去開設,我們街坊就沒有理由去反對;
於是本人翻查文件,發覺當中可能有問題,因為餐廰發牌條件規定,對上樓層,是不可以有殘疾人仕宿舍,
眾所就知,根據房署的規劃,1樓位置,巳經預留作殘疾人仕宿舍,我己經去信公契經理人(請參閱附件),要求向房署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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