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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要被拆除了…】

今年1月20號,消防隊來到新巨輪協會做消防安檢。我原本以為是例行公事,但沒有想到背後竟是一連串佈局後的計畫。

消防隊離開不久,社會局來電說明協會這邊需要提供住宿者的名單。我們根據當時的居住狀況,提供了協會住宿人員的名單。那時,有許多媒體、機關、學校陸陸續續來協會參訪,我認為是因為我們終於被人家看見了,看到了我們的努力、看到了我們的付出。我心裡頭暗暗自喜,因為我們好像為街賣者、為弱勢族群,打造了一條可行之路。

但在兩天後,新北市聯合稽查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的陳敬勳組長,帶隊場勘和拍攝協會內部所有的隔間,並說明這是違章建築(鐵皮屋不可另有隔間住宿),必須拆除。

1月30號,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主任和幾位社工,拜訪了協會並說明要安置協會的工作夥伴。我當時以為政府或許可以為身障者和弱勢者做些什麼,所以在1月31號,我們抱著期待的心去參加「眾社企」所舉辦的9453尾牙活動。

在這個活動,看到了企業的支持,而且新北市政府的許育寧秘書長也在媒體前關心新巨輪,並承諾要用專案處理,協助協會永續經營。因為新北市即是慈母又是嚴父,透過高層在媒體上談話,讓我們更有信心相信這個政府真的可以為弱勢做些什麼。

2月5號,新北市社會局葉建崙股長、張仙琦主任及社工再訪,安排社工進行一對一訪談。當天,便收到拆除大隊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

3月1號,社會局專門委員林坤宗股長和主任社工說明了拆除的必要性和安置的理由。而社會局林宗坤專門委員並協調了安置的內容和條件,當時長官有說,安置的費用,社會局會用專案補助來協助協會。

3月8號,拆除大隊馮兆麟大隊長和張良基組長親訪 ,說明了這是一則檢舉案件。到這裡,我總算明白了拆除的必然和確定性。

3月20號,我們協同工作夥伴一起參觀位於板橋長安街253號3樓,由社會局安排的暫時安置機構。

5月1號,拆除大隊來電了解拆遷進度,5月7號拆除大隊來確認正式拆遷的日期:17號是拆除大隊最後的通牒。我只能盡量往17號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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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內連續得知兩件荒唐事件,

一是有國宅內,一個家庭繳交不出房租,面臨被A局處下令驅離的壓力,B局處得知時,不是提供急難救助,而是告訴媽媽,如果落入無家,將會把兩個小孩送去寄養。

另外一則,就是巨輪的被迫拆遷。

安置這兩個字,不過就是在新聞、公文裡好看的字眼。

把緊密的家人拆散,就叫做驅離。
把一群生活、工作相互依靠的群體,丟進收容體系,就叫做驅離。

把難在現行社會生存的人們,逐漸建構起的生活圈去脈絡地打散、分裝,
就 叫 做 驅 離。

「驅離必須被視作一種對人的拒絕,這是一種會讓人留下創傷的行為,
驅離,世人最基本的需求倍被否定,是極盡羞辱之能事的體驗。」——《下一個家在何方》

反胃到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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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G12893xx
s1-Nov 2011, s2-Nov 2013,
s3-15/08/16, s4-18/08/16, 20號收信派映泉, 07/12/16派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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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版清除低端人口?身障街賣團體新巨輪協會:「社會本就沒有我們活命的地方。」

身障街賣者團體「新巨輪協會」長年以來凝聚所有身障夥伴彼此照顧,理事長陳安宗更在去年 10/20 於 NPOst 公益交流站的年會中,分享自己胼手胝足打造新巨輪的心酸路程。(參考:巨輪協會陳安宗:「這 15 分鐘,是我用 10 多年換來的。」)擴張的聲量卻使得新巨輪今年初遭人檢舉「鐵皮屋內違法居住」,將於本月 17 日(3 天後)遭拆除。其間社會局所謂「專案」伸出的「援手」,不僅執行粗暴,且最終只能安置新巨輪協會半數的人 3 個月,其餘行動更不便的 9 人無法納入,甚至要求新巨輪自行支付房租水電。新巨輪協會直至 4 月 30 日臨將簽約時,才懼然發現需要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且 5/17 即面臨拆除,5/15 斷電,根本已來不及另外尋覓能夠納入所有住民的居所。

陳安宗說:「我們完全理解也接受違法就要被拆除,但我們究竟能去哪裡?」


文/林立青、葉靜倫

建立一個家園需要 15 年,毀滅卻只要一天:2018 年 5 月 17 日,依法辦理。

新巨輪協會」從去年開始接受了一系列的訪問,後來學校、機關以及其他社區協會陸續前來拜訪,許多人都期待自己可以做些什麼。更重要的是,長年以來因備受社會厭棄而怕生的身障者們,開始逐漸敢於開口,接受愈來愈多來自社會的理解、幫助,包括新的街賣商品與建議。慢慢的,其他社福機構和社工甚至會轉介身障朋友前來投靠。

今年 1 月 20 日,消防局上門檢查。上一次檢查後,新巨輪已經依令安裝了火災警示器和偵煙器,主機旁還放著小黑板,上面畫著葉片和花朵,寫著「新巨輪/從心站起」。

攝影/葉靜倫


合法的租不起,違法的卻是家

這一次,消防單位來了又走,沒有多說什麼。但隨著他們離開沒多久,新北市社會局便跟著打來,請新巨輪提供協會成員的名單。2 月 5 日,巨輪便收到拆除大隊的「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

要找符合新巨輪 18 個身障者生活的空間,若在板橋或其他捷運站沿線(近人潮出入的街賣場所),月租通常會超過 12 萬元以上,且一樓以上的房間對新巨輪成員來說,若發生火災形同等死,更別提無數房東一聽到身障團體就紛紛拒絕,因此新巨輪能找的空間有限。也正因此,10 年前在原居住地的一場大火過後,陳安宗才會倉促在這裡落腳,因為這是唯一能安頓每一個夥伴的地方。

在這裡,新巨輪的成員每人有一個起居隔間,有些放著電腦,有些放著電視,還有書籍或收音機,協會辦公室裡有 wifi,公用的浴室可以讓輪椅進出,這是都是長年以來為了排除行動障礙而規畫的。牆面和他們的臉上的皺紋一樣有了痕跡,老舊但舒適,有些地方,例如廁所的門栓還用筷子頂替著用。

這裡違法,因為合法的都租不起,也沒有人願意租給這麼多身障者。「低端人口」沒有選擇租屋的權利,中國臺灣兩地德不孤必有鄰,總在針對弱勢時特別依法執行。新北市聯合稽查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到場時,領頭的陳敬勳說:「鐵皮屋頂本來就不能隔間,」至於這些人究竟還能去哪裡,他只說:「我們依法辦理。」反倒是原本以低價將廠房空間租給新巨輪的房東看不下去,破口大罵:「幹你娘!官就是驚郎罵!這裡攏總系甘苦郎!挖幹你娘!」(做官的欠罵!這些都是辛苦人!)陳安宗說他愧對房東,新巨輪長年用低價承租居住生活空間,而今卻讓房東惹上麻煩。

攝影/葉靜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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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社會局粗暴的「意見徵詢」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主任張仙琦和幾位社工在 1 月 30 日突然到場,表示社會局將要安置協會的身障者。新巨輪討論後,希望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剛好隔天(1/31)是众社企邀請新巨輪參加的尾牙活動,陳安宗把握機會向同場出席的新北市政府祕書長許育寧陳情,許育寧當場承諾:「新北市政府既是嚴父,也是慈母,我們會用專案處理。」「你們放心,我們一定會專案照顧。」

2 月 5 日,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股長葉建崙與張仙琦帶著大批社工再訪,與身障住民進行一對一訪談。社工們與協會成員進行隔離提問:「你沒有家人嗎?」、「你有其他地方可去嗎?」、「不能回去找前夫嗎?」甚至循著協會交出去的名單所調查到的資料,一一打電話給這些住民(可能很久以前就沒再聯絡的)家人:「你不願意讓他回家嗎?」、「你知道你爸爸在做街賣的協會要被拆掉了嗎?」、「讓他回家可以嗎?」

社會局人員甚至詢問離婚後從中國來臺已達 11 年、有一個 18 歲心智障礙孩子的協會工作人員小茹姐:「你可不可以帶著孩子回中國投靠父母?」、「孩子可不可以回去給爸爸養?」小茹姐苦笑說著這些,那表情我是第一次看到。

當天晚上,新巨輪便收到拆除大隊的通知,勒令「限期拆除」。

幾個夥伴都嚇到了。其中許多人過去曾被安置過,一聽到「安置」就害怕。新的安置中心沒有一起上街購物、煮飯喝酒抽菸的自由,也沒有街坊孩子會到前院跳繩,所有人都向陳安宗表示自己不要被安置,陳安宗卻說,他會跟著大家一起去過日子。

新巨輪協會理事長陳安宗。攝影/葉靜倫


陳安宗在隔天清晨因胃傷與心力交瘁而吐血,當天正好是裕隆集團邀請他參加尾牙的日子。他其實食不下嚥,卻還是安撫了自己的夥伴,但依舊回答不了那些問題:「我們要去哪裡?」

很顯然,消防局因接獲檢舉認為新巨輪原本的住屋需要拆除,卻又不知道該拿 18 個身障者怎麼辦,於是找了社會局「專案安置」:先把裡面的人「解決」,就可以「依法拆除」。

最體弱的排除在安置之外,所有費用自付

長久以來,新巨輪受到許多溫暖,臉書上滿滿都是各種參訪的照片:人生百味、胡媽媽、旅人誌、法扶臺北分會、扶輪社、新光基金會、我是永和人社團等。各界提供的幫助包括捐款、商品合作、食物與物資捐贈、邀請演說、邀請尾牙、協助募款、愛心餐會等。接受社會幫助的同時,新巨輪也繼續幫助其他身障者,協會成員從去年的 12 位成長到 18 位,「謝謝社會願意關心我們,」陳安宗說:「現在我們出去做街賣,感覺真的有比較好了,大家比較友善。」

民間的幫助來的即時且豐富,卻擋不住政府的拆遷通知。社會局的這個「安置專案」由林坤宗專委負責,葉建崙股長陪同,他們盤出了新北市的一處日照中心,並且表示社會局能安置那些身體較好的、有自行移動能力、有電動輪椅的身障者,為他們提供為期 3 個月的安置。但新巨輪必須自付房租(每人每月含水電約 4000 元),且期間不得開伙(沒有廚房)、也沒有電視網路,只有一桌一床一櫃,也不得另行整修或加裝無障礙安全設備(例如在樓梯間安裝護欄以避免輪椅翻覆)。陳安宗說,安置空間確實是合法建物,但不是他們的「家」。

新的臨時安置中心在廁所旁就有不利身障者的危險樓梯,卻無法加以改善。攝影/葉靜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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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成員有些依法每月領有身障津貼約 3700 元,如今卻必須盡數拿去繳付社會局「提供」的安置,社會局分毫不出。而社會局無法安置的其餘 9 個身障者,即使行動更不便、沒有電動輪椅或需要人照顧、攙扶才能上下輪椅,也都將散落在其他地方。

和家人夥伴分開是新巨輪最不願見到的事(雖然門口一個人說:「反正剩下沒幾年可活了。」),此外,從安置中心到新巨輪原本集貨、居住、一起生活的廠房,用電動輪椅的話約略需要 45 分鐘,其間會經過市場、巷道、捷運施工工地、板橋大遠百,之後才能抵達原本廠房並領取街賣貨品,也就是說,原先每天超過 9 小時的街賣時間會需要再增加 1.5 小時。

4 月 30 號,社會局拿出安置中心的租賃契約。從 1 月 20 日消防局上門,到後面社會局不斷強調自己是「嚴父慈母」、會幫忙想辦法、提出安置、會專案處理,然而一直到 4 月 30 日,新巨輪才第一次知道,這個專案到後來完全找不到經費,所有開銷必須自行支付,原本集貨的廠房又不可能退租(雖然隔間要被強拆無法居住,還是必須用來集貨並做為大家生活扶持的聚集地),等於冒出一筆沉重的負擔。

陳安宗說:「我們以為社會願意接納我們,但官員和議員並不願意接納」、「但我會繼續找,那是我的兄弟,我的家人。」

圖/取自陳安宗臉書


最終解決方案之後,下一步何處去

他的努力其實很徒勞。捷運沿線的租金總是極高,現在的房東用的是工業區廠房打折後租給新巨輪,新巨輪甚至還需要拿過去接送大家做街賣的車去做二胎高利貸才可周轉。不合法的廠房會被檢舉,合法的房子陳安宗又租不起(也找不到)。有次他好不容易找到土城的工廠,對方聽完協會的狀況後便婉拒。這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一件又一件,直至 5 月 3 日,陳安宗終於無奈接受了「最終解決方案」:保住 9 個同伴 3 個月的去處。

新巨輪理事長陳安宗最終被迫簽下合約,社會局並要求立刻付清第 1 個月之安置房租費。攝影/葉靜倫


陳情失敗,社會局只安置一半的人。現在的新巨輪,只希望 5 月 15 日斷電後,能把房間內的東西盡可能整理好,5 月 17 日即面臨拆除。我看著十幾臺輪椅折疊在墨綠色的伸縮車棚內,不知道下一步要往哪裡去,就和 10 多年前他們的主人來這裡時一樣。

「社會本來就沒有給我們活命的地方。」陳安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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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願意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專訪新巨輪協會

攝影/葉靜倫

上週五(5/11)從林立青那裡收到新巨輪協會陳安宗大哥很克制的訊息,說新巨輪協會即將於 5/15 斷電、5/17 拆除。昨天下午立即前往新巨輪了解情況,原本需要等到週一社會局公務單位都上班、詢問過說法後才發稿,但想到拆遷在即,已經無法再等。從昨晚至今早也連續傳訊息與去電新北社會局負責此案的專委林坤宗,但他在讀取了幾條訊息之後,即開始不讀不回不接電話。

在昨日去新巨輪訪問之前,我以為我將需要連夜在週末研究的會是複雜的建築法規,以為我要打交道的單位會是 NPOst 並不熟悉的工務局、營建署或建管處。殊不知,最終真正的問題還是回到社會局。

10 年前,新巨輪一群人被一把火燒掉了中和的居所,理事長陳安宗帶著一群驚魂未定的中高齡身障者倉促落腳如今的板橋廠房,匆促之間無暇多想「鐵皮屋不允許超過 3 間以上隔間居住」這樣的法規。如今,卻遭人檢舉為「違章建築」。

陳安宗完全理解這件事,也願意充分配合。他自知大家長年以來因為貧困而分階段慢慢搭蓋的隔間木板牆並不合法,也不符合消防安全,但他努力改善,早自幾年前便依令增加了消防措施。

此自拆除,無論是就建築法還是違章建築處理法看似皆有法有據,然而有鑑於中國清掃「低端人口」也一樣是「有法有據」,我們不妨來看看臺灣的「依法行事」究竟有何不同。事實上,真正令人費解的,正在於相關單位「依法執行」的手段之粗暴。

攝影/葉靜倫


粗暴的「依法執行」與變調的承諾

首先,檢視消防局貼在新巨輪牆上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工廠防火安全診斷評分表」,顯見新巨輪幾乎沒有任何「自身消防安全」與「危及公共安全」上的疑慮。無論是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存放易燃物品、是否定期辦理消防演練、消防設備是否符合規定、生產機具之火氣電器電線之使用、生產流程是否安全、工廠是否禁菸或規畫吸菸區、廠房裝修及管理是否落實等,新巨輪過關斬將,沒有一樣不符合。最終讓新巨輪被扣分而無法通過檢驗、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只有 2 項:「內有住宿用途」,以及「連棟式或群聚性之違章工廠」。

攝影/葉靜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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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若檢視「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這間廠房既非「施工中應優先拆除的危險項目」A 類、也非「政策性案件」B 類或「影響公共安全」的 C 類,而是屬於 D 類的一般性案件。或許也是因此,新北消防局拆除大隊在 2/5 發文確定將拆除時,並沒有真的如公文上所說將於「5 日內」限期拆除。事實上,拆除大隊早在 1/20 因「接獲檢舉」而上門查驗、並於 2 天後告知必須拆除時,便赫然發現這裡的「違建」並非公眾所認知的「惡房東違建收取暴利」,相反的,裡面群聚生活著 18 個身障輪椅族,長期以低價承租廠房度日,於是通報了社會局。

社會局首先來電跟陳安宗索取所有住民的名單。此時陳安宗還沒有將 2 件事連想在一起:「去年一連串的報導和年會發表之後,有很多的社會關懷與來自各個單位的關心,我們非常感謝。所以那時候我以為,社會局也是打來關心我們的,可能想幫我們申請什麼資源補助,所以沒有想太多。」陳安宗說。

新北市消防局查驗時拍的新巨輪居住環境照片。圖片提供/新巨輪


拿到名單後,社會局在 1/30 告知將提出「安置」,接著於 2/5 帶著十幾位社工突訪,與住民們進行「一對一的意見徵詢」。這個粗暴的隔離徵詢過程顯然只急於為消防局「解決裡面的人」,包括詢問這些長久在外自立生活、不願拖累家裡、可能與家人早已失聯很久,甚至曾因無家可歸而受過條件極差的安置,一聽到「安置」就心生恐懼的住民:「你的家人在哪裡?」、「可不可以把你接回去?」、「不能重新再聯絡嗎?」、「這裡就要被拆了,你為什麼不想被安置?」並且一一打電話詢問這些家屬,是否知道住民們即將無家可歸,可不可以將住民接回家住。

其中最令人難以下嚥的,是其中一個社工直問從中國來臺已 11 年、早已與丈夫離婚、育有一名 18 歲的心智障礙兒子並早已取得監護權的新巨輪工作人員小茹姐:「妳可以回大陸去投靠你爸媽嗎?」「妳可以讓小孩回去找爸爸跟他一起住嗎?」

負責此次案件的新北社會局專門委員林坤宗,於 3/1 上門說明了拆除的必要性與內容條件,並表明「社會局會用專案補助來協助安置」。3/8 拆除大隊再訪,新巨輪自此確認拆除已成定局。

新巨輪一角。圖片來源/林立青


3/20,陳大哥去看了社會局盤點出來的、位於板橋海山的臨時安置空間,發現裡面每間房間 2 人共居,每人僅一桌一椅一床,既不能開伙煮食,也沒有電視網路,且因為位於 3 樓且交通不便,出入只能使用電動輪椅,其他更嚴重、需要攙扶才能上下輪椅、最需要安置的重度障礙者(約 9 人),反而無法入住。此外,能被允許入住的其餘 9 人,其共用的廁所前方就是毫無護欄阻擋、輪椅出入難以迴轉的危險樓梯。對此,社會局卻表示這部分空間無法更動(即使只是將另一扇門打開,或施以簡易的防護),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安置不僅只提供 3 個月,每人每月按人頭計算之租金加水電還需約 4000 元。

當時,社會局表示相關經費會以專案形式籌措,然而 4/30 陳安宗臨要簽約時,才驚懼發現這一切都要「自行承租負擔」,社會局不僅分毫不出,還急切要求簽約,並寄發繳款單要求新巨輪趕緊付清第一個月的房租。與此同時,新巨輪原本居住的廠房空間還不能退租,否則協會便會失去街賣品的存貨空間,以及協會成員運作與聚集之地。換句話說,安置費用成為協會額外的巨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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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短短 3 個月間,陳安宗與新巨輪經歷的是「以為社會局打來要關心我們」「真的確定要被拆除」「社會局說會專案處理提供安置」「安置原來只能收 9 個人」「安置原來只能維期 3 個月」「原來所有的錢都要我們自己出」「只剩 2 週就要斷電拆除」,這一連串的滑波變調,並不只是對政府的信任感遭背叛而已,而是 15 年來苦心建立的自立生活如何被剝奪的血淋淋過程。

新巨輪停放住民輪椅的車棚。攝影/葉靜倫


「我一輩子被拒絕慣了,我不生氣。但我們究竟能去哪裡?」

如果你──以及社會局──不知道這件事影響有多大,且根據 NPOst 過去推動身障權益的相關報導反應來看,我們非常確定有很多人──甚至包括社會局──會想:「已經給你們安置中心了,否則你自己違法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安置中心有張床還能遮風避雨,你還想要什麼?」

確實,像新巨輪這樣的團體,生存空間必須具備無障礙條件、必須滿足多臺輪椅停放、進出、迴轉,還必須有空間擺放街賣存貨,為了工作與行動限制,又必須居住在捷運沿線,再加之長久以來受社會排擠,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找到適當又「不違法」的居住空間。此次在這些輾轉難眠又焦心的日子裡,陳安宗便曾四處奔波尋找新居,好不容易才找到一處勉強可落腳的空間,對方卻──不意外的──聽到是身障團體便又拒絕看屋。陳安宗說:「我一輩子都被拒絕慣了,我不生氣。但我只想知道,我們究竟可以去哪裡?」

也正因此,新北社會局的「安置」看來已是種「幫助」。然而對十多年來竭力照顧著每一個夥伴的陳安宗來說,既然新巨輪要自己承擔所有開銷,那與其接受限制重重、必須拋棄一半家人夥伴、離存貨廠房既遠又危險、生活機能不便的「安置」,他不如自己想辦法找一個可以容納「所有人」的居住空間,全體一起搬移過去,還不需要再同時負擔 2 地的房租。就算這樣的空間不好找,就算這件事很難,但 15 年來他又何嘗不是這樣一路走來。

新巨輪集貨區。攝影/葉靜倫


「我們已經撐了這麼久,我也完全理解這次是我們違法,其實再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也不是不可能。但重點是,我一直到最後才知道這件事。」4/30 前後,陳安宗被社會局催著簽約繳交第一個月的房租,那陣子他因胃傷與心力交悴而住在亞東醫院,卻發現一切簡直像是場騙局。根據志願服務於新巨輪協會的執行長曾建成與祕書長吳黛菁皆表示,社會局專委林坤宗從頭到尾不斷重覆的,便是「希望這件事不要演變成社會事件。」形同暗示新巨輪不要對外宣揚,使得陳安宗一路隱忍到上週五,才非常克制的傳訊息向我們說了這件事。

在臺灣,找房子租屋本就不易,即使是無家者或其他社會安置,所給予的租房時程最少都要有 3 個月。然而,這一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理論上應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護的 18 個身障者,卻毫無反應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這整件事中「依法」被剝奪與損失的,不僅僅是這群身障住民長久以來彼此扶持的感情與生活,還是臺灣社會如何包容多元並降低扶助資源的各種可能性。

因為,新巨輪協會 15 年來試圖組成的「合作社」生活型態,其根本意義正在於翻轉我們對「弱勢」依賴國家資源與他人救助的想像,而試圖以群聚之力達到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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