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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體系走向專業化 包租代管今上路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於今(27)日上路,帶動包租、代管等兩項業務發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這是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一步,在規畫清楚遊戲規則後,將有效保障300萬名租屋族和房東的權益。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積極推動居住政策,並把都更視為是拉動內需成長的重要支柱。花敬群指出,過去兩年來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租賃市場規範化、都市更新等3支箭,這將涵蓋所有租屋問題,讓租屋體系可以專業化、產業化。

內政部積極推動租賃條例,希望發展我國包租、代管市場。包租為業者向房東承租後,以專業二房東身分轉租;代管為房東自行出租房屋,交由專業公司打理日常管理事務。



租賃條例於去年12月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也將制定12項子法,完善包租代管市場的管理措施。

花敬群表示,目前約有100萬個家庭和26萬名學生,必須租屋居住,人口將近300萬人,這是住宅政策最關心的青年和弱勢族群。然而,目前市場上超過100萬間房屋,因為房東無力管理而閒置,因此希望透過租賃專法來講清楚租屋的權利義務和遊戲規則,讓房東和房客可以照著遊戲規則走。

內政部將陸續發布「住宅租賃契約」、「住宅包租契約」、「住宅轉租契約」、「委託管理契約」等4項契約,將與租賃住宅相關契約行為全面納管,讓國人簽約時有所依循。

花敬群也指出,政府提出許多租稅誘因,包括個人房東每屋每月最高6,000元租金免所得稅,以及租金6,000元到2萬元中53%作為必要耗損費用,可列所得稅扣除額。例如,每個月租金2萬元,申報所得稅時租金收入僅需列6580元。

內政部也呼籲各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將願意加入包租代管業務的房屋,列為自用住宅稅率,以鼓勵房東釋出房源。

(工商時報)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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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上路3〉房東客簽約 注意這6點【壹特報】


去年11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專法)在6月27日實施,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並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及相關權利義務,內政部表示,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

二、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三、若有二房東,轉租時應經過原房東書面同意,並向房客出示相關書面文件。

四、房東在特定情形下,如房客遲付租金、毀損不修繕等等,房東可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方式通知房客提前終止租約,加以保障。

五、房客在特定情形下,如疾病意外需要長期療養、住宅不合居住使用等,也可檢附事證,以書面通知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六、租約結束時,房東房客雙方應共同完成屋況及設備點交,遺留物限期催告仍不取回,將視為拋棄,且可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


6月27日以後,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租賃專法的規定。(蘋果日報)

租賃專法也加強規範房東房客的權利義務。(蘋果日報)

內政部提醒,民眾或業者如想進一步了解租賃條例相關規範,可至地政司「租賃專法」專區網站查詢(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589),另有意願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及有租屋需求民眾,可到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社會住宅專區查詢(網址:https://goo.gl/s9rpBE),或撥打1999向6直轄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專法上路後,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租賃專法的規定,但是627日前簽訂、以及還未到期的租約,則不受影響。(撰文:何醒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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