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及申請公共房屋聲明書,以下收入不當作「每月平均收入」:
1. 僱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以法定的5%強制性僱員供款,及現行
每月最高僱員供款限額為上限,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所以不能豁免扣減)
2. 已實際支付的離婚贍養費(以法庭判決的贍養費金額為上限)
3. 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供款/孤寡撫
恤金供款
4. 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
5. 長者生活津貼
6. 高齡津貼
7. 關愛基金「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
8. 各類學生津貼
9.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
10. 遣散費
11. 長期服務金
12. 從強積金/公積金戶口提取或可隨時提取的款項屬資產。
13. 按月收取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