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六月二十九宣佈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修訂資助出售單位的定價政策、邀請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將位於馬頭圍道的非合作發展項目改作「港人首次置業」(「首置」)先導項目、改撥私營房屋用地以發展公營房屋、成立專責小組協助民間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向空置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及修改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以改善銷售手法[1] 。社會上普遍以德政評價本次措施。然而,魔鬼總藏在細節。暫不論僅向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空置稅是雷聲大雨點少(對於地產商而言,左手交右手,一手變二手,實在不難)。本次措施明顯展示了林鄭政府僅以置業作為房屋政策的主軸。對於公屋輪候冊上27萬多[2] 的基層市民而言,「上樓」一詞是否只會淪為鏡花水月?
十年《長策》 淪為空話
政府於2014年12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長策》),並訂定十年房屋供應目標。公私營六四比、十年期興建200 000個單位及 80 000 個單位等看似是良好意願;但在《長遠房屋策略》2017 年周年進度報告中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假設所有覓得的土地能如期順利推出作建屋之用,政府已覓得可供在 2018-19 至2027-28 年度十年期興建約 237 000 個公營房屋單位的土地,落後於 280 000 個單位的十年供應目標 。」[3] 。在欠缺4.3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林鄭政府不但沒有積極覓地追趕《長策》公營房屋的目標。反之,在私營房屋的供應達到目標的情況下,依然選擇在市建局推動馬頭圍道項目中推動「首置」項目。
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選項以外──手執公權力的市(地)建(產)局(商)
市建局雖是以法定機構自居,但在市建局如同私人發展商叫嚷著「盈餘」「虧損」、要「將發展成本反映在日後的樓價」[4] ,又指「市建局的主要職能是進行市區重建,而非處理整體公營房屋供應的問題。」[5] 。最近卻忽然「轉軚」,配合林鄭施政推出「首置」項目。除了以「良心發現」的角度思考市建局外,大家可能忽視了市建局本身就與發展局有千絲萬縷的關係(這亦解釋了為什麼在本次措施下,市建局就成為了林鄭政府的棋子)。市建局手執公權力:重建項目免除地價、可行使《土地收回條例》、以公營房屋安置租戶等,卻不需負擔任何政府的房屋責任。本身就是匪夷所思。
在上月房委會周年特別會議中,委員亦呼籲研究以市建局地皮建公屋[6] 。在此次的新措施下,林鄭政府既然可讓市建局的馬頭圍道項目成為「首置」項目、何不讓市建局重新承擔市區的公營房屋供應,負起當初沒有盡的責任呢?
[1]政府公布六項房屋政策新措施(附圖/短片)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6/29/P2018062900710.htm
[2]公屋申請數目和平均輪候時間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ing-time/index.html
[3]《長遠房屋策略》2017周年進度報告
https://www.thb.gov.hk/tc/policy...ess_Report_2017.pdf
[4]摯誠.志成(網誌)樓市「熱浪」 窒礙市區更新的持續發展
https://www.ura.org.hk/tc/media/blog/blog_20180527
[5]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舉行的城市規劃委員會 第 1142 次會議記錄
https://www.info.gov.hk/tpb/tc/m...tes/m1142tpb_c1.pdf
[6]房委會周年會議 委員籲研究市建局地皮建公屋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A%E5%85%AC%E5%B1%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