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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10萬3000蚊租公屋 房協:無權要租戶申報入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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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將於今日(1日)首次推出「富戶政策」,政策內容與房委會一樣,然而新政策只限新入住者,對於過去的富戶,就「無晒符」。本刊發現有人月入十萬元,仍住在房協沙田乙明邨單位,亦毋需因入息超繳付交雙倍租金。由於富戶政策僅針對新租戶,現有租戶除非將單位轉名給非配偶,否則不受審查之下,故個案中的月入十萬元租戶可「大步檻過」。本刊就此類個案,向房協查詢究竟手頭已知「富戶」數目多少?一旦獲知將如何處理?獲得的回覆是:「房協沒有租戶收入的相關數據」﹗因為:「沒有法定權力要求租戶定期申報入息及資產。」

房協乙明邨方先生坦言:「有三代同堂(政策),依家我有個女攞多間屋,佢都有400呎,細小小。」大坑勵德邨居民姜先生說:「全港人都吼住啦,有空置夠資格個啲個個都想迫入黎。」

房委會最新公布,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27萬人申請公屋,一般申請者的輪候上樓時間為5.3年。房協轄下有20個出租屋邨、共3.2萬個單位及8.5萬住戶。不過在過去五年,每年平均大約只有100名申請人獲編配入住房協單位,無殼蝸牛上樓遙遙無期,獲派公屋猶如中獎。

事實上要躋身這個幸運兒絕不容易,因為房協近年沒有新建成的出租屋邨,需靠原租戶遷出騰空單位後再作編配。想獲配房協屋邨單位須先經過房委會一關,因為有關單位只供持有房委會公屋申請書編號之人士申請;即使有幸「中獎」,也不能按意願挑選房委會或房協公屋,每人最多只有三次配屋機會,能夠隨機抽中佔少數的房協單位機會實在可遇不可求。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公屋聯會前主席王坤指,是次房協推行富戶政策,便是在新租約內加入申報入息及資產的條款。不過王坤直指政策約束力有限:「假使如果有啲住戶唔合作、唔填報資料,又如何?可能打上法庭,房協未必一定贏梗。」他認為,當租戶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時,是否就等於要搬出單位,或成爭拗點。王坤更以「二奶仔」形容房協地位,法定地位及獲地價優待方面遠不及房委會。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的尹兆堅批評,房協一開始做法就有漏洞:「舊那批已簽咗約,好不幸咁講如果遇著有一戶半戶,變成咗超級富豪,上億身家咁樣,做咗大生意,佢繼續係度租,係依家租約你都奈佢唔何,只可以咁講,係當日制定租約時的制度性缺憾,依家只可以堵塞日後,沒辦法架。」

現時政府批地予房協,資助出售項目上會收取一半地價,出租公屋上則收取三分一地價。房協年報顯示,2017年3月31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淨盈餘約32億港元。不過,早於1948年成立的房協為獨立運作、財政自主及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不受政府監管,亦毋須向政府交代出租單位情況。

「基本上佢哋係一個獨立王國,唔需要向政府問責,政府亦冇直接的監管權。」尹兆堅指房協成立之時,港英政府可能沒料想到長遠公營房屋需求發展,故予房協法例上較多獨立自主性。尹兆堅建議,隨政府給予房協更多地價優惠,房協應加大問責性及營運上的透明度。

有報道指林鄭早前稱,房協有這麼多地,而且有些是數十年前的,不知道每張地契具體內容。本刊記者抽查部份房協地契內容,其中乙明邨地契,有條文指政府有權收回房協用地,王坤及尹兆堅均坦言雖然有這把「尚方寶劍」,但擔心引起太大反響,政府亦難以引用。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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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依D 個案火都來~ 等天收
2人編號: G1335~G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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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當初制定租約明顯粗疏!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發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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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你問佢點解,佢話係制度,問佢乜制度,佢答無可奉告或者唔會就單一事件而評論。   但我真係唔明我明明就單一事件黎問你,點解你又唔會就單一事件評論呢
市四 1290...........
11月1號  s3 ........
11月1號  s4.........
11月6號吃興民超級骨,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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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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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針對新租户,房協都冇乜新租户入到,甘個政策同廢嘅冇分别
G1328XXX
擴3
2013年5月藍卡
04-07-2018網上轉S1,
24/7審查,改期16/8審查
6/10 S2
6/12 S3
7/12 S4派滿順低層
18/12 簽約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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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公共出租房屋都係冇保障,佢有得住啫,佢死咗之後,佢個仔就唔一定有得住啦!
仲有,喺呢個討論區我睇到好多人都冇居住權呢個意識,任由政府以富戶為理由打壓市民嘅居住權,並且認為政府收昂貴嘅地價係合理嘅事,我真係好痛心。香港人集體缼乏捍衛居住權嘅意識,如果我有下一代,除非我發咗達,否則我唔會畀啲仔女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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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哋報導月入十萬就有人咬牙切齒,恨不得食咗個租戶咁!你點知佢係咪長期都月入十萬?定係僅係上一年月入十萬?甚至最近幾個月先至月入十萬?如果佢僅係最近幾個月十萬,以後就打返原形變返一萬幾兩萬,咁你係咪即時道歉畀返間公屋佢呀?你哋諗嘢可唔可以全面啲細心啲呀?本帖最後由 SLLAM 於 2018-09-01 18:18:2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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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趕人走,得,你政府起返足夠數量嘅只收建築成本唔收地價嘅樓畀 “富戶” 買。使用香港土地作為居住用途係每個香港永久居民天經地義應有嘅權利,呢個權利極之重要,仲重要過我哋有冇得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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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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