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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回同住後屢施恐嚇滋擾 六旬母入稟高院禁子踏足居屋
六旬婦人昨日(6日)入稟高院,指其45歲兒子兩年前搬到其上水居屋居所同住後,不斷製造滋擾及破壞屋內物品,並向她施以言語及行為恐嚇。她因此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兒子踏足其所住屋苑500米範圍之內,並就其滋擾破壞等行為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羅串寶(67歲),是被告吳展迅(45歲)的母親。原告表示,她於1993年成為上水安盛苑一單位的業主。被告初時與她同住,但在千禧年後離港去大陸工作,並在當地結婚及育有兩名兒子。原告指被告在前年9月,先把他兩子(即原告的兩孫)帶到其物業,然後自己亦搬回來同住。原告指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打爛屋內傢電,當中包括房門、窗簾、衣櫃、冷氣機、洗衣機等。原告更曾被爛櫃門砸中受傷。

除破壞物件外,被告亦經常在半夜發出噪音,又常對原告施以粗言咒罵,甚至恐嚇要殺害或傷害原告,原告曾因與被告的爭執,而需報案要警察上門處理。此外,原告亦指控被告佔用此三房單位中最少兩房,迫使她與孫兒要瞓廳。另外被告亦弄得單位十分骯髒,廁所發出惡臭。

原告指被告的行為,令她長期陷於驚恐焦慮。因單位是居屋,原告曾向房委會詢問,能否將被告剔出住戶名單,但獲告知須被告簽名同意才可成事。她惟有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發要被告賠償損失,並禁制被告繼續其不當行為,及禁止他再涉足單位及其所在的天平邨500米範圍以內。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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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14xxx 擴2,  2017/9月轉市2,
2018/3/8 轉s1
2018/5/11收審查信(21/5見主任)
2018/8/10轉s2, (8/11收合格信),
今期特快P018xx
22/9轉S3 27/9轉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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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未來的晴空,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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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咁既仔, 真陰公
G1307XXX 擴3 2012年2月29日申請 2012年6月22日藍卡 2014年3月4日審查 2014年5月23日S2 2017年11月15日S3 2017年11月17日轉回S2
2017年11月28日轉市3暫緩 2018年1月24日轉S2 2018年9月14日轉S3  2018年9月21日轉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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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子生嚿叉燒好過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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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90-1292 新4 (2011年12月)
26/11/18 S1,12/4/19 S2,26/4 S3,30/4 S4,3/5 大興
15/5/19 S2 ,23/5/19 S3,27/5 S4,29/5 富亨@問題單位
12/6/19 S2,10/8/19 S3,13/8 S4,17/8 天瑞
22/8/19 簽約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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