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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區「受執法影響的不適切居所居民對安置政策的意見」
近年香港房屋問題嚴峻,公屋輪候冊申請人數超過26萬,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超出5.3年,令劏房需求日益增加,現時私人樓宇住宅及劏房的租金不斷上升,越來越多基屠在沒有選擇之下即使冒上隨時面臨清拆迫遷風險的工廈、天台屋、平台僭建劏房單位等仍然有價有市。然而,政府自2012年起卻明言要針對工廈和其他違法僭建單位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住戶以倍數上升,而大部份遷拆戶並未獲得妥善的安置。現時政府只沿用過往對於寮屋的安置政策,對於近年多變的不適切居所居民的狀況難以回應,受執法影響的居民的安置安排未受保障。而過往坊間未曾有關於整體居民對安置政策的意見調查。  

有見及此,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進行了一項有關受執法影響的不適切居所居民對安置政策的意見調查,並舉行發佈會。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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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政策無間地獄 基層居民慘成人球

  有關注劏房住屋權益的團體,今日發佈早前進行有關政府安置政策意見的問卷調查結果。結果發現有75%受訪基層無選擇下被逼租住僭建或違法單位,超過75%受訪者偏向認為政府安置措施不足夠。團體建議政府立即檢討已不合時宜的安置政策,保障基層住屋權益。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下稱聯盟)於今年6至8月進行問卷調查,成功收取102份問卷,以了解葵涌區居住於僭建及違法單位,包括工廈、天台屋、平台僭建劏房的住戶對安置政策的意見,以「安置無間地獄」喻意居民於惡劣居所之間「無限輪迴」,未能受安置政策保障而脫離困境。聯盟表示,政府自2012年起明言要針對工廈和其他違法僭建單位加強採取執法行動,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住戶以倍數上升,而大部份遷拆戶並未獲得妥善的安置。現時政府只沿用過往對於寮屋的安置政策,對於近年多變的不適切居所包括工廈、天台屋、平台僭建劏房單位居民的狀況難以回應,受執法影響居民的安置權利未受保障。

四分三受訪基層無選擇下被逼租住僭建或違法單位 不認識安置政策

  聯盟成員洪一蘭表示,有近7成半(74.51%)受訪者租住僭建或違法單位的主要原因是無法負擔非僭建或合法單位的租金,因而無奈下租住僭建或違法單位,亦有近八成(77.45%)受訪者均偏向憂慮可能隨時被迫遷。而且受訪者對安置政策的認識程度偏低,滿分為5分平均分僅有1.48分

超過七成半認為現行安置措施非常不足,建議檢討安置政策及作公眾諮詢

  聯盟另一成員譚潔瑩表示,今次調查結果亦反映現時政府執法行動的安置政策非常不足,調查政策的足夠程度的平均分僅有0.85分(即100分僅有17分)。譚補充,政府自2002年放寬寮屋及天台屋清拆居民安置資格 後,已多年未就安置政策作檢討。而過往安置政策只包含寮屋及天台屋,卻未有因應近年社會上的住屋類型變化,就違法工廈住或僭建單位訂立清晰的政策條文,政策變得不合時宜及難以應用,更未能配合近年因大規模執法行動而受影響居民的提供適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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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安置後清拆」

譚潔瑩表示,受訪者對大部分改善建議的平均分達4分會或以上,反映同意安置政策需要從多方面改善,而最高分(4.8分)的建議為長遠在「先安置後清拆」的大原則下,政府定立時間表,長遠逐步取締違法及不適切居所單位。有93%受訪者同意未有完善安置政策前,暫緩沒有即時危險而牽涉居住用途的執法行動,及同意將安置資格放寬至所有收到政府清拆命令的住戶,令受影響住戶得到合理安置。

合符公屋資格審核直上中轉屋 重新開放石籬中轉屋

  聯盟表示,曾受政府清拆行動影響的受訪葵涌居民於訪問中認為,政府執法行動清拆居民住所後令他們失去居所,再要求他們証明自己「無家可歸」的做法非常荒謬。建議政府於未來取締臨時收容中心,放寬安置資格至住戶一旦接獲清拆命令,即可進行公屋入息及資產審核,如合符資格,可豁免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直接方入住中轉房屋,減少受影響住戶在短期內的搬遷次數。而且安置地點只有屯門寶田,遠離市區,少受不上班上學亦非常不便。建議全港增建市區中轉屋,聯盟建議在未有市區中轉屋的情況下,必須重新開放空置率達七成的石籬中轉屋部份單位作臨時房屋用途;長遠而言,政府須增加市區的中轉房屋單位;另外,政府正大力推動社會房屋,亦考慮可預留一定比例的社會房屋或組合屋等作中轉安置用途。
居於工廈的陳女士,因負擔不起私樓劏房的租金,迫於無奈搬入工廈居住,但因須共用廁所,人流複雜,最近都在找另一工廈單位,如一旦被迫遷,他都不會選擇搬入屯田寶田的臨時收容中心,因屯門遠超離他位於葵涌的工作地點。

安置程序門檻極高,難以啟動安置程序

  現時受政府執法行動影響住戶,獲得安置資格後,必須先入住於位於屯門寶田或大澳的臨時收容中心,居住滿三個月,及被通過「無家可歸審核」並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才有機會安排入住中轉屋。然而,即使居民願意入住臨時收容中心,需要先得到屋宇署發出「封閉令」或由業主申請「收樓令」,方可啟動安置程序。聯盟指過往經驗如致華工廈劏房或昌偉大廈平台僭建單位事例顯示,若然屋宇署不進一步發出命令或業主不願花一筆費用來進行繁複的法律程序,居民根本無可能在現行政策規定下獲得「安置」,即使業主最後願意向法庭申請收樓令,過程卻是經過長時間多番交涉,相當困難才能讓居民能進入安置程序及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現時安置程序上的漏洞讓政府輕易跳過安置責任,安置措施更是形同虛設。聯盟建議將安置資格放寬至所有收到政府清拆命令的住戶,令受影響住戶得到合理安置。
之前居住於葵涌僭建平台的住戶黃小姐,她表示由去年五月收到業主通知受屋宇署執法行動影響而被迫遷,在立法會議員、區議員、聯盟社工、警察及屋宇署介入及支援下,最終才迫使業主到法庭申請收樓令,才合被安置資格到寶田臨時收容中心。整個過程歷時一年多,令他及家人心力交瘁。而聯盟認為,更多迫遷例子都難以迫使業主申請收樓令或政府申請封閉令,住戶根本未能進入安置程序。

統一向所有受政府或屋宇署執法行動而須遷出的基層住戶提供「搬遷津貼」

  聯盟認為,現時關愛基金只向因屋宇署執法行動而須遷出工業大廈的住戶及「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受惠人提供搬遷津貼並不足夠,建議涵蓋其他同樣受執法行動影響的住戶如天台屋租戶及僭建單位租戶等。

改善臨時收容中心環境,保障基本住屋條件

  現居住臨時收容中心的黃小姐補充,臨時收容中心的環境差劣,除了位置偏遠,還需與多人共住一個房間及共用廁所廚房、床位間沒有隔音、沒有足夠間格保障私隱、每個床位僅編配一個儲物格讓失去居所的住戶存放物品、有成年子女的家庭需要分散安置等,根本未能為市民提供最基本和即時的居住保障。聯盟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不論長期居住還是被迫遷安置,居於一個適切居所乃是基本人權,建議臨時收容中心應改善家庭友善的措施和政策,例如提供足夠的私隱保障和存放物品的空間,並改善現時的設備和環境,以符合基本生活水平。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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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門檻高 逾7成違法劏房租唔起合法單位

香港土地問題為人詬病多時未能解決,近年更衍生出違法劏房單位。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今年6至8月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區內居住劏房、工廈、天台屋及寮屋等住戶有關安置政策意見。當中有逾70%受訪者因租金問題而租住僭建或違法單位,亦有75%受訪者認為港府安置措施不足。

調查共訪問102名葵涌區居於違法劏房、工廈和寮屋的居民,有76人因負擔不起合法單位租金而入住,13人則不了解居住有關單位的風險。調查亦發現有24名受訪者,因政府命令遭業主收回單位,因而被迫遷,例如被斷水斷電。約80%受訪者建議港府實行「先安置後清拆」的原則,所有受清拆行動影響的住戶都可入住中轉屋,再進行公屋資格審核。

聯盟成員吳堃廉指,港府自針對工廈違法僭建單位進行清拆執法後,有不少劏房租戶未有獲妥善安置。他指出,屋宇署向違法業主發出清拆令後,住戶一般可透過「無家可歸評審」機制獲申請公屋資格,入住中轉屋約一年,但現時大部分情況是業主會向租客迫遷,港府則以「私人租務關係糾紛」處理。

聯盟指出,市民因房屋政策失誤而租住違法單位,而安置程序門檻高和措施不足,認為有必要檢討,例如暫緩對沒有即時危險而牽涉到居住需要的執法行動,放寬安置資格,改善臨時收容中心環境和增加市區中轉單位。


香港土地問題為人詬病多時未能解決,近年更衍生出違法劏房單位。


超過75%受訪者認為政府安置措施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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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規在先 不能怪政府 嫌三嫌四不是辦法 無錢交租可伸綜綜援或低津 必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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