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世紀的香港,有人要住進與監獄囚倉人均標準空間相若的違法劏房,並隨時會受他人以縱火、拆屋等手段迫遷。在沒有安置協助下,無奈搬到另一違法劏房,被當成人球踢來踢去的流浪生活,每月每天在香港發生。
居民成政府與業主角力的炮灰
房屋問題一直是香港政府的憂患,但他們在打擊非法僭建單位的同時,也令市民陷入困境。因經濟能力所限,他們住進租金便宜的不適切居所。一旦被政府發現非法僭建地方發出「清拆令」,就會受業主迫遷。他們往往因沒有收到業主的「收樓令」或政府的「封閉令」,而未能獲恰當安置措施,只能搬到另一違法劏房,跌入惡性輪迴中。
有租戶看上僭建劏房的租金相宜,在不知情下住入僭建單位,葵涌街坊黃小姐坦言,「見(劏房)價錢比出面私樓價平一半,保安ok,安全問題ok就住,唔知係僭建屋。」
2015年榮豐工業大廈劏房戶被迫遷,到屋宇署抗議要求先安置後清拆
黃小姐與母親及妹妹一家三口住在昌偉大廈一間私人樓宇的劏房,單位內一劏8戶。她住在劏房內已有六年多,直至去年收到業主通知單位內有僭建,需要清拆並要求她們遷出。她指當時因經濟考慮不想搬,「媽媽一個月只有一萬多工資,我喺廣州讀大學,妹妹又仲番緊學⋯⋯」
至2018年3月,業主一再通知黃小姐搬離劏房。她們多次要求業主申請「收樓令」,以便她們能入住政府臨時收容中心,但遭拒絕。後經警方及社工介入,才能迫業主出「收樓令」,每戶居民亦需賠償$1100訟費。
在收樓期間,一些居民會請假看守住所。生怕人不在,業主便會清拆單位設施。負責黃小姐個案的社工形容處理被迫遷居民是勞民傷財的過程,「用咗好多社會資源,浪費好多資源同人手」。她描述指,「(街坊)驚業主拆哂啲野啦,咁又要報警,警察上門會叫屋宇署,屋宇署會叫工程師上門勘察房屋有無即時危險⋯⋯」
舊制未改 不合時宜
政府近年大力打擊僭建及違法單位,包括工廈、天台屋、平台僭建劏房。他們向這些不適切居所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把建築物復原,惟未有合時宜的措施配合執法行動。
政府自2002年起放寛寮屋及天台屋清拆居民資格,居民如能證明在公佈清拆計劃前兩年已在該寮屋或天台屋居住,並符合入住公屋的準則,便可即時獲編配資格。但房委會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已多年來未就安置政策再作檢討。
過往的安置政策適用於16年前的香港,今天社會上住屋類型有所變化,但安置政策仍未有就違法工廈及僭建單位訂立清晰的條文。
2017年致華工業大廈多個工廈劏房戶被迫遷
政府加強執法 安置措施照舊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洪一蘭解釋,現時政府會對工廈、天台屋、私人平台等違法僭建單位發出「清拆令」,居民需得到由業主向法庭申請的「收樓令」或由政府發出的「封閉令」,才能獲得入住政府臨時收容中心及啟動「安置程序」。
受影響居民入住收容中心滿3個月,及被通過「無家可歸審核」,又符合公屋申請資格,便可有機會安排入住位於屯門寶田中轉屋,繼而輪候上公屋。
但收容中心居民住滿三個月後也未必會收到「無家可歸審核」結果及獲得安置。據聯盟於本月9日發表的「受執法影響的不適切居所居民對安置政策的意見」調查可見,24名被迫遷的居民中,只有一半人士獲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的資格,最後能入住公屋的更只有一人。
現住在收容中心將近一個半月的黃小姐指,收容中心內有居民住滿三個月未獲審查通知,亦有居民住了五、六個月仍未排到上中轉房屋。
臨時收容中心環境並不理想
本帖最後由 folee2008 於 2018-09-15 09:30:24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