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閒置單位,唔洗搞 東大嶼!
?所謂的低空置率,其實出自差餉署相當粗疏的調查方法;
?從2011人口普查及2016中期人口統計發現,「無人居住的屋宇單位」達單位總存量約7.7%,即約22萬個房屋單位;
?對比房署《房屋統計數字》,可推斷私樓的無人居住單位的比例遠比公屋及居屋高;
?香港政府經常說要學新加坡,就應參考新加坡以用水量評估空置房屋量,以能更掌握房屋使用情況。未處理閒置單位就搞東大嶼只會供過於求、有屋無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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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統計,全港私人住宅空置率近5年全低於5%,至2017年更跌至3.7%,因此政府及不少人認為私宅空置問題不嚴重,毋須討論二手樓空置稅。但其調查方法,真能準確反映實況嗎?
據差估署定義,空置量是指在年底進行普查時單位實際上未被佔用,正在裝修的物業一般都界定為空置。差估署每年年底對落成3年內的樓宇進行普查,但對落成3年以上已評估差餉的私人住宅單位,則以電腦按18區隨機抽樣,抽出相等於該區私人住宅單位總數的3%進行調查。其調查方法是向大廈管理處、業主和佔用人蒐集,或派員視察而獲得的。然而,全港新界村屋則不計其內。到底差估署的空置率估算是否可信?
?私樓空置問題更嚴重?
讓我們看看統計處的數據。人口普查有問及受訪者「屋宇單位是否通常或偶然有人居住」,可選的答案為:一、通常有人居住;二、偶然有人居住;三、可作住宅用途而目前無人居住;四、只作非住宅用途。由於2011年是全港性調查,2016年是中期人口統計而只調查全港屋宇單位約10.18%,現把兩次調查數字列出,便見相當有趣的發現【表1】。
據2011人口普查的《主要報告》及2016中期人口統計的《技術報告》,均有列出「沒有居港人口居住的單位數目」,兩次統計中分別佔單位總數的14.6%及14.1%;當中再細分為數個類別,而確認為「無人居住的屋宇單位」,兩次統計中分別是7.8%及7.7%,比率相若。由於2016年調查的單位總數佔總單位數目約10.18% ,以此比例相乘,可推斷全港「無人居住的屋宇單位」多達22萬。
到底「無人居住的屋宇單位」在公屋、資助出售房屋及私人住宅中各佔多少?人口統計沒有就此項列出數字,只有按房屋類型列出有居港人口居住的單位數字。如果比較統計處這項數字和房屋署《房屋統計數字2017》,也可得出有趣發現【表2】。
從以上比較,可見三大房屋類型中,「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數目」與「總存量」的差額,在私宅中最高。差額未必等同無人居住單位數目,也可能包括被人當第二居所、當非住宅用途等的單位總數。
要注意的是,《2016中期人口統計》所指的「私人永久性房屋」包括「私人住宅單位」及「其他屋宇單位」兩類,而後者涵蓋別墅╱平房╱新型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和員工宿舍。但房屋署《房屋統計數字2017》對「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定義則沒有包含員工宿舍 。由於中期人口統計包含的房屋類型較多,將其與房屋總存量比較,得出的差額將比實際的小及較為保守。
以上比較也有相當限制。首先統計處的人口統計只5年一度,即使統計到「無人居住的屋宇單位」數字,也只是調查當刻無人居住的情況,如果調查能每年進行,準確度能大大提升。而第二組比較,因並非「蘋果與蘋果」的比較,兩個部門的統計目的、方法和時間性不同,而且各項定義也稍有不同,現只能把所知資料和限制呈現,供公眾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