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落馬洲出入境大樓(政府圖片)
【文: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新移民互助會】
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帶頭歧視,向弱者抽刀!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事先張揚預備在立法會進行「檢討單程證政策」議案辯論,臨到辯論人卻無影,事後表示會托黨友再申請,而另一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亦隨即表示會在立法會提出。楊岳橋認為新移民對本港的社會福利、房屋、教育及醫療等公共服務及設施造成重大負擔,所以檢討單程證政策目的是削減單程證,數據何來?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律師,楊岳橋竟然不求證事實,帶頭歧視,簡直是向弱者抽刀!實在應予譴責!
取消或減少單程證政策拖延中港家庭團聚,產生更多社會問題
過往 20 年,其實平均每日只有約 125 人來港,每年約有四萬多港人親人持單程證來港團聚,而香港每年也大概有四萬多人死亡,並未能增加香港人口。
如果取消或減少單程證政策,最受影響的將是香港人,每年有二萬多中港婚姻,現時需等候四年才可以夫妻團聚,若延長團聚輪候時間,會造成不少家庭及社會問題,例如:年幼子女乏人照顧、更多無依老人、出生率不足、勞動力不足、還有違反國際人權法等,這些社會成本,香港能否承擔?
家庭團聚經濟審查違反人權,亦阻不了團聚
楊岳橋建議港府需確保單程證人士家屬有足夠經濟能力維持他們基本水平以上,才容許有關人士來港定居。現時 95% 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都自己或丈夫有工作,沒有申請綜援,申請公屋家庭中亦不足兩成有新移民成員(這些新移民不來港,其香港家人亦要申請公屋),即使有經濟審查,大部份人仍可以批准來港。
家庭團聚是國際人權,經濟審查一向為人權組織詬病,文明人道的國家都儘量以真正家庭團聚為首要條件,經濟審查次之,意想不到修讀法律出身的楊議員竟然將經濟審查奉為金科玉律,實在是社會的悲哀!
《基本法》— 香港無審批權
楊岳橋亦提出要求港府按《基本法》及《入境條例》,就單程證設立雙重審批機制,令港府可行使入境審批權。
單程證的申請方法按《基本法》第 22 條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再加上 1999 年 6 月 26 日人大釋法規定:「中國內地居民來港,需向其所在地區的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批准手續,並須持有有關機關製發的有效證件方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未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批准手續,是不合法的。」《基本法》並沒有賦予香港審批權,除非修改《基本法》。
香港應掌握申請人資料及家庭團聚緊急者優先
本會認為在掌握申請人資料及家庭團聚的優次方面,應大有改善空間,例如:而現時有些特殊情況,香港爸爸去世或離棄的子女,在港成孤兒,要倚靠孤兒院服務或綜援,其內地母親無名額來港團聚,如果要檢討單程證,就應檢討如何幫助最有需要的家庭儘快團聚,只要母親批准來港,便可以照顧子女及工作自力更生。
內地居民申請來港,需要向內地申請出境是很自然的事,但這些居民是申請來港團聚,如果香港政府對申請來港的資料一無所知,這是很不合理的安排,香港預早知道申請人資料及以選團聚迫切性為團聚優次,可以事先作好社會規劃,亦可監察內地審批。
中港政府應各擁出入境審批權助團聚
內地政府應在接到申請後,同時將其申請資料送香港核實,香港亦無可能單獨一方接收單程證申請,不經中方而批准,因為內地居民的證件,需要內地部門配合調查真偽。最理想是內地擁有出境審批權,香港擁有入境審批權,雙方都有權力,一起審批家庭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