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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控告業主濫收水電 法院門外行動】?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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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在一扇摺疊門後,隱約傳來張志權(權哥)和梁顥齡(齡姐)的討論聲,今晨(3月29日)是齡姐第一次上庭。在醫院工作,一星期有六日要上班的她,這一天拿了例假覆診,順道為上庭做好準備。她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追討合共2806.6元,控告前業主濫收水電費和剋扣按金。權哥是第一位控告業主的劏房租戶,他「傾囊相授」,把他經歷過的法律程序分享。



權哥分享自身提告的經歷

被壓迫的小市民

齡姐2015年起住在深水埗一個劏房單位,水費和電費分別為每立方米$15和每度$ 1.5。業主每月抽錶,每月計算。不過,根據水務署官方網頁,一立方米的最高收費是9.05元,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而中電的電費收費方式則是以累進制計算的,平均每度電約1.1元。另外,水費是每四個月交一次、電費則每兩個月交一次。業主則每個月定時向齡姐收取水電費。齡姐後來經關宅認識了其他住在劏房的街坊,才得悉自己一直被濫收水電費。根據《供電則例》,除非事先獲得電力公司的書面同意,否則客戶不得把取自電力公司的電力轉售予第三者。水務署的《水務設施規例》亦列明,任何人不得出售來自水務設施的用水,收回使用者的用水費用除外。

除了被濫收水電費,她在搬遷的時候留下了一個鏡櫃,業主收樓時並沒有提出任何問題。但事隔數天,則要求她賠償搬遷費用,直接扣減1000元按金。面對業主的苛索,她心有不甘找業主對質。她形容,業主並不認為自己有錯:「業主反而說自己收得平,有業主收每度電$1.8, 他很大聲說自己很良心。」業主向齡姐表示,訂定每度水電費是「行規」。齡姐直認金額不是大數字,但「為咗啖氣」,以及其他劏房街坊,決定走出來提告和發聲。



有業主會鎖起水錶,每月抽錶一次。

提告之難

權哥在2017年向業主提告,是首位控告業主濫收水電費的劏房戶。齡姐和權哥均表示,入住前簽下的租約,列表了每度水電的價錢。權哥提告是因為住在劏房的四年間,業主多收了的水電費超過一萬元:「我很記得個金額,$10557。那時每度電的水費和電費是業主在租約寫明,還要是手寫的。」權哥最終和業主達成庭外和解,取回大約八成的追討金額。不過此舉並沒有鼓勵很多的街坊走上狀告業主的路。齡姐認真地說:「不少人都怕,沒有租務管制下,業主可以迫遷,可以加很貴租、亦可以即時中斷租約。告業主聽落好大陣仗。」

權哥認為,街坊或會憂慮被業主標籤為「搞事」之人,公開露臉或會影響日後租屋的選擇。齡姐覺得要街坊「企出來」並不容易,不少街坊要上班,無暇請假上法庭:「手停口停,不少街坊覺得開工好過。追討被濫收的水電費牽涉的可能只有一千幾百,比起繁複的程序,或許開多幾日工賺的錢還要更多。」

除了現實迫人,即使準備好了所有文件,證明到業主濫收水電費,齡姐也不敢寫包單自己會勝訴,也未知會否和業主和解。根據權哥的經驗,他雖然成功追討,但留有遺憾:「因為庭外和解不能成為案例。」這也意味著以後的個案即使經法律程序,法官也不會參考。大部分住客和業主的糾紛,只要業主願意賠錢,法官都會勸告住客和業主庭外和解了事。能不能為劏房戶打下漂亮的一仗,讓業主濫收水電費成為案例,仍是未知之數。



齡姐為上庭準備的文件,列明業主多收了的金額。

鼓勵劏房戶發聲的心

現時,全港有超過21萬人居住在劏房之中。權哥和齡姐都曾經住過劏房,深明劏房戶的困難。權哥希望,當日走出來提告,也希望可以令更多劏房戶發自己發聲。齡姐說,過程中也遇上了一些壓力,感受到子女不想自己太高調。她指做得如此高調,是為了讓其他市民知道,對於業主濫收水電費是有例可依的,只是沒有人去執行。

「我們小市民在香港沒有租務管制下,面對很多不合理的情況都要被迫接受,但我接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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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不平則鳴

訪問完結後,權哥和齡姐應要求帶我到附近的劏房一窺究竟,在旺角街頭仰望舊式唐樓,幾乎每幢都有劏房。上樓查看,兩戶的水電錶都上了鎖:只有業主可以到場抽錶,劏房戶面對業主,沒有質疑的權利。

政府分別在1998年及2004年取消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政策原先限制租金於市值租金的九成之內,而且每兩年的加租幅度不得超過三成。政策規定,如果租戶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必須續租。香港的租戶來到2019年,租住權遠遠不及20年前。

面對有例不循的業主和政府,唯有不平則鳴,或許才能保障到基層租戶僅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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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戶入稟追逾2800元濫收水電費及按金 業主拒和解案押5月再訊

劏房住戶為抗議業主濫收水電費,上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深水埗單位前業主追討遭濫收的水電費逾1800元,以及1000元無理收取按金。代表劏房住戶的申索人阿齡今聯同「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盟」、「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等團體,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外發言。阿齡4年前起租住深水埗劏房單位,水費每度15元,電費每度1.5元,高於中電每度1.154元及水務署每平方米約6元的收費,至社工告知才發現一直被濫收,向業主投訴,但業主回覆指此收費是行規,「已經收得好有良心,人地仲貴」。案件押後至5月27日下午再訊。

申索人為梁顥齡,於醫院任職病房助理,被告人為吳育雲,為劏房業主。阿齡表示,今次申索不只為自己爭取公義,而是希望為一眾劏房戶爭取合理的權益。案件提訊前,她嘗試與業主和解,但業主拒絕訴求。案件押後至5月27日,阿齡指會繼續依循中電的《電力則例》及水務處的《水務設施規例》追討水電費。


申索人梁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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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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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水電費及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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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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