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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北河街99號地下一個菜檔發生墮鋁窗傷人意外。早上10時許,一隻鋁窗突然從菜檔樓上的大廈單位鬆脫墮下,鋁窗先擊穿菜檔的帆布簷篷,再擊中正在買菜的一名姓蕭(65歲)女途人,鋁窗玻璃亦應聲碎裂,散落一地。蕭婆婆被鋁窗擊中後頭及手腳受傷倒地,但仍能自行起身,未等救護員到場,自行到醫院求診。另一名姓(69歲)姓關女子途人亦被玻璃碎割傷頭部,送往明愛醫院敷治。
涉墮窗的單位為北河街109號一幢舊樓的7樓劏房單位,警方經調查後,在單位內拘捕一名姓韓(27歲)女子,將她帶走調查,她聲稱事發時未曾觸碰鋁窗。翻查市建局資料,大廈於1963年興建,總共有27個單位,最近於2008年6月完成整體維修工程。
記者找到被碎片割傷頭的(69歲)關婆婆,她隔着閘門回應指自己沒有不適,又表示每星期都會到同一位置菜檔,購買一星期的餸菜,她認為今次意外純屬「唔好彩」,事發前並無先兆。關婆婆意外後被送到醫院接受治療,頭部受傷縫了兩針,只需定期洗傷口,無需留院已返家休息,她表示未有收到警方通知,已帶走涉案單位的住戶調查。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容許物體自建築物掉下,屬於刑事罪行。有關條例第4B(1)條訂明:「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墮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墮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而根據《2010年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每5年檢驗一次(及視乎需要並維修)樓宇的公用地方和個別單位的窗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