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表街坊,60日的搬遷時限,知道由邊日開始計嗎? ![](images/smilies/default/028.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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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uiop12345 發表於 2019-04-09 21:43:53 原文
2018起賣嘅居屋改咗例:在(i)接收有關單位的日期;或(ii)轉讓契據的日期起的第 10 個工作(包括簽署日期在內)開始計算,以較早者為準。須即時向房屋署遞交《遷出通知書》,在 60 天之內終止現居單位的租約/定期暫准居住證,並於租約/定期暫准居住證終止當日或之前將該公屋單位騰空交回房委會。
以前係要拎到鎖匙60日內交回公屋單位,而家即使你係律師樓簽好契交埋尾數後10個工作天都唔去拎鎖匙,都會當你拎咗鎖匙計60日~
如果60日內交唔到,可以申請延期30日,要交三倍租金佔用費但仍有差餉減免,過埋呢30日都都交唔到屋,房署會出信俾多7日你搬走,再唔搬房署會出最後通知俾多28日你搬走,之後房署可以爆門趕你走收返間公屋。而最後嗰7+21日會收三倍租金嘅租值保償金但無差餉減免。
本留言最後由 iwyk4 於 2019-04-10 18:00:41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