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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有原罪? ‎區錦新

或謂,買經屋咪又係靠政府,唔可以靠自己拼搏置業咩?有人說:「鼓勵年青人靠自己努力,嘗試經過努力,都無能力置業,先去申請經屋。」哈,原來有些人眼中,經屋竟然係失敗者的「避難所」。面對天價的私人樓,一般打工仔要超過三十年唔食唔用先至可以買到樓,但有無人可以三十年淨搵錢唔食唔用?當然無可能。那就說明,除了少數人收入奇高可以諗私人樓之外,絕大多數人都係無機會買私樓。咁買唔起私樓算唔算係失敗者?當一個人、十個人、一百個人都做唔到的,可以說他是失敗者。但當社會上大多數人都做唔到的,那就不是個人失敗與否的問題,而係社會的問題。當社會出現問題,作為政府就有責任去解決。興建經屋出售,協助市民置業,就是政府理應承擔的責任。經屋係澳葡時代的產物,連一個殖民地政府都有這樣的覺悟,特區政府豈能被官商勾結所蒙閉竟然連這樣的自覺也沒有?

所以,說買經屋又是靠政府不能說是錯,問題是在現代城市中,衣食住行那一樣與政府無關。要食,政府要控制批發市場,要控制食物安全;行,政府大量補貼並主導巴士服務,要進口汽車電單車自用,也要經政府批准型號。住,政府為窮人建社屋,為有一定經濟能力又無法負擔私人樓價的市民建經屋,有何不妥。克勤克儉購買經屋,為未來不必政府救濟,豈有原罪?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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