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大家好,其實我都上網做左D功課但唔肯定...
咁我屋企得3個人, 媽媽(公屋戶主) + 我(家庭成員)+ 我哥哥(家庭成員)
咁今次我同媽媽2個人用白長抽, 成功抽到較前位置
咁上網睇過資料抽中居屋之後, 原本公屋要除名。
我明白, 但係如果我同媽媽買左居屋後, 我哥哥應該可以繼承?
請問有冇人有咁既經驗?
謝謝
見房署有位轉換戶主申請書如下:
(1)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在該公屋單位居住和已登記在戶籍內的前戶主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註1)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註2)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2) 然而,若有關家庭已在「富戶政策」下被評定為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但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因戶主正在領取/符合資格領取社會福利署(社署)發放的傷殘津貼(註3)而獲准繼續租住公屋單位,在有關戶主去世或遷出單位後,倘若有關家庭已沒有其他家庭成員正在領取/符合資格領取社署發放的傷殘津貼,則即使申請轉戶主予配偶,有關家庭仍需重新審核租住公屋單位的資格,包括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才可獲准繼續租住公屋單位。凡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或「住宅物業權審查」或選擇不申報的家庭,均須遷離公屋單位。
(3) 倘戶籍內並無前戶主的在生配偶,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中一名年滿18歲的認可成員(註4),可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惟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確定是否符合批出新租約的資格,並釐定所須繳交的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