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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廣益:追究第一次業主大會合法性
竟然可以喺五月之前,有人宣稱9%嘅業主委任左趙集仁。
但未入夥喎~如果有人偽造文書,或向政府作虛假聲明,係刑事責任喎。

喺第一次業主大會,投票之前已經有好多街坊,質疑呢一個合法性,民政署主任又好,管理處代表律師,冇一個人夠膽話啲信係真嘅,只有管理處高級啲嘅經理,話啲信係真,叫大家投票,大家點諗?

吊詭嘅係:代表管理處嘅律師都唔夠膽確定,個經理竟然夠膽確定?

我哋一齊集思廣益,諗下點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1)趙習仁成日話告人刑事誹謗( 689同777都未試過告到人哋刑事誹謗,不過佢咁犀利可能或者有機會警察同律政署,基於重大公眾利益為左係彩興成立趙習仁口中嘅非戰爭中立區?,會用公帑控告我哋啲業主?。),到時上到法庭,咪逐張委任信,等個法官要求警察或者律政署證明係真個囉。只要有一張,個業主話冇簽過,佢就仆街啦。

2)如果覺得趙習仁冇咁大power告人刑事誹謗。咁我哋可以說服佢,叫佢用民事形式,告啲街坊誹謗。不過情況同選項一都一樣。

如果身有屎,某人應該唔會用第一或者第二個選項, 所以我哋要幫幫佢。

大家諗下有咩方法?
我拋磚引玉先,我哋一人一信寫去比執法機構,指名自己冇授權俾某人,要求政府徹查,咁我哋有1350戶,我諗有2-300戶肯寫信入去,都應該會引起執法機構嘅注意。

我知道某豚而家日日睇住呢個論壇:犯咗法走唔甩㗎啦,盡快向就近警署自首。鬥快同警察爆料,可能可以轉做污點證人呢,把握機會啦。出返嚟,可能都仲睇到個小朋友小學畢業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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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未報,時晨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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