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編配顧客兼協調定價 首次有個人被告判違競爭條例
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控告三間裝修承辦商及相關東主,涉嫌在提供新蒲崗景泰苑裝修服務時編配客戶並且合謀定價。兩間公司與一名董事承認違反《競爭條例》,與競委會達成協議,毋須審訊,今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宣告違反競爭法,是首次有個人被告被判違例。判罰方面有待商討,下月7日聆訊。
五名被告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工程有限公司、陳金水及林保旺。其中豪景工程及林保旺未有承認違法,案件將於今年9月15日開審。
金光工程及聯合金輝承認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即訂立協議或利用經協調做法,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而陳金水身為金光工程的東主兼董事,承認牽涉違反競爭守則,違反競爭法。
案情指三間涉案公司備有列表,按樓層和單位編配客戶,並會拒接非己方負責住戶的生意,或者會轉介住戶給相關公司。三間公司在一樓及二樓分配單位,其餘30個樓層各自分配10層,至少牽涉178個單位。各公司的宣傳單張有相同設計,並提供相似服務和優惠套裝,套裝價格非常接近,只差一、二百元。
法官夏利士在判詞指,涉案行為是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典型例子。競委會同意三被告處理聆訊的做法合理,節省競委會和審裁處的時間及成本,建議接納為求情因素。
競委會申請對公司判處罰款,總額最高為違法行為發生每一年度的10%營業額;如果違法超過3年,則總額不得超過營業額最高三個年度的10%營業額。競委會另要求取消陳金水出任公司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參與發起、組成或管理公司,最多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