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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之考慮
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得宜當然理想,但希望大家考慮以下問題:

政府透過民政處及房屋署大力推廣及協助業主自行組識法團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美其名各業主應行駛權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便可自主決議日後屋苑管理方案、自行揀選屋苑物業管理公司改善管理質素、自主釐定管理費可能減輕費用支出等等各好處。

但房署會否又想重施固技,將屋苑管理責任推回由業主承擔,趁機卸除日後管理屋苑責任?

現時房署屬全港最大住屋管理者,論資源及經驗都有能力管理好屋苑,惟現時屋苑部份管理不善,令人質疑可能是房署有意造成,目的是為製造理由促使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業主自行管理,趁機卸除日後管理屋苑責任。

此外,若成立法團管理得好就當然無問題,但若由不洽當的人當選法團主席或委員,那就從此成為麗翠苑居民的惡夢。大家可參考網上很多報導某些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不善,導致管理費、維修工程費大幅上升,金錢利益爭拗無日無之,居民生活環境惡劣甚至危險,但由於沒有足夠權力擺免,引致爭權暗鬥,居民無奈,最後苦了都是各居民。

當然我沒有抹煞成立法團管理之好處,但首要確保有足夠管理能力管理日後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現時由房署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如有問題各居民仍有渠道向房署反映,房署身為政府部門亦受公眾監察,但如日後萬一法團工作表現欠徍亦未能有權擺免,居民可能投訴無門了。

希望大家考慮及討論以上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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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23-1324 市4,28/11 S1,6/2 審查改期10/6,22/6 S2,6/10 S3,13/10 S4,16/10 首派 小西灣邨,22/10 拒絕首派,30/10 S2,2/11 S3,18/11 S4,23/11 二派 竹園南邨,1/12 拒絕二派,12/12 S2,23/1 直接S4,三派 環翠邨,19/2 拒絕三派,等四派 4/3 S2,31/3 S4,海達邨,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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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例子說服我房署仲會肯負責既個案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80902/00174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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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成立法團管理得好就當然無問題,但若由不洽當的人當選法團主席或委員,那就從此成為麗翠苑居民的惡夢。大家可參考網上很多報導某些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不善,導致管理費、維修工程費大幅上升,金錢利益爭拗無日無之,居民生活環境惡劣甚至危險,但由於沒有足夠權力擺免,引致爭權暗鬥,居民無奈,最後苦了都是各居民。


完全同意!到时大家只有比钱既份!!!大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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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問題房署投訴接受,態度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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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成立法團管理得好就當然無問題,但若由不洽當的人當選法團主席或委員,那就從此成為麗翠苑居民的惡...
何jennyho 發表於 2020-10-06 15:44:14 原文
講嘢要兩面都講既,其實房署都係一樣咁懶囉, 但法團有一班熱心同會輪替既街坊,其實係唔係真好壞呢? 你買架車返黎即時係代步呀,都要維修加油換下呔啦。。。 我個人就唔會對房署太大期望啦, 我地唔係再住係公屋啦,買樓置業係要承擔責任架。。。。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818/00196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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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署咁有能力同咁負責任,我地呢一年不停向佢作為公契經理人反映物業公司問題,點解到依家都無改善??
我個人認為業主0既錢同物業由業主管理返係最實際,針拮到肉個個都會痛,都會在乎。
成立法團去監管屋苑事務,各小業主就監察法團工作,一覺得法團委員會有人唔妥就要開聲、投票拉佢落黎,呢個先係良好0既法團運作。

如果大家有留意政府政策同民政署資料,成立法團進行監察,係政府所支持同推行,所以民政署已有好多支援幫助大小屋苑成立法團。
唔好因為懶同怕麻煩而放棄自己權利,自己財產自己都唔願意守同管理,就好容易會比外人胡亂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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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約精神,我認為房署作為經理人是失職的。但小業主門無法向它追討,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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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tt713

業主大會是最高權力單位,可以從大会中限權給法團及要求定期會議。如有特別事,集中5%業權,可召開大会及要求大会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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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paulcwkong

好似而家有兩個思考方向咁:1. 要求房署搞返好公共空間既維繕同清潔問題
2. 等成立法團後重新招標換管理公司/保安/清潔股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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