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人要最小有255位業主出席會議才可同時繼續進行會議選委員/主席..........所以不要以為出席投反對票,...
0hbadman 發表於 2021-04-09 12:12:59 原文
師兄, 今次成立定唔成立的關鍵完全在於房屋署投唔投贊成票, 抑或唔投票,小業主我估都係贊成反對一半一半, 但法例要全個屋苑業權份數30%贊成,
法團才可以成立. 麗翠小業主夾埋只有6成多業權, 咁你明白房署的重要性嗎?
房署今次如果順水推舟, 班人一定成功了,
你講255人, 分分鐘授權票都唔止呢個數,
想唔成立, 除非天氣惡劣到開唔到,
一係房署保持中立, 冇投贊成票, 不過成立法團係政府提倡,
房署有乜野理由唔跟, 真係要搵高人指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