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法團」與「會不會有垃圾管理公司」其實沒有太大關係,因為如果是出色的管理公司,你認為它會被其他屋苑趕走嗎?趕走一間垃圾管理公司,只是換來另一間被別的屋苑趕走的垃圾管理公司罷了。
每當有屋苑要「成立法團」時,最喜歡的手段就是以「換管理公司」為契機。當然是否成立與我沒關係,我只是想說「垃圾管理公司」是每個屋苑的難題,因為真的是間間也是~!!!
一分錢一分貨,如果各位願意比一位保安5萬一個月人工,我相信他為了保住份高人工的工,態度服務都一定好好。相反1萬1個月的話為甚麼要那麼辛苦自己,這屋苑合約完了去下個屋苑也是1萬1個月。反正各位換來換去結果都是在這一堆管理公司當中選的,而且保安跳槽是很簡單的,今年在A管理公司做,下年在B管理公司做,而剛好屋苑從A換至B管理公司。沒錯~那垃圾保安又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