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5年禁售期嗎
ltc2019 發表於 2021-06-15 08:56:59 原文
在綠置居2018首次推售的單位:麗翠苑
(a)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兩年內:
業主須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行使《房屋條例》(第283章)賦予的權力提名買家。單位將根據房委會不時訂立的程序和規定,以原來買價(註)轉讓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業主須就申請出售單位繳付所需的行政費。
(b)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第三至第五年內:
- 業主可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或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 如業主申請將單位售予房委會,按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回購單位,但會行使《房屋條例》(第283章)賦予的權力提名買家。單位將根據房委會不時訂立的程序和規定,按房屋署署長評定的售價(即由房屋署署長評估單位在回售申請提出時的市值,扣除從房委會購買單位時享有的原來折扣)轉讓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業主須就申請出售單位和評估單位售價繳付行政費用。
(c) 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後:
- 業主可在無須繳付補價的情況下,在居屋第二市場按業主自行議定的價格出售單位予房委會提名的綠表買家。
- 業主亦可在繳付補價後於公開市場出售單位。
接獲將單位售予房委會的申請後,房委會會根據屆時適行的政策,保留權利由房委會(而非房委會的提名人)接受轉讓;或拒絕接受轉讓。
房委會不會接受麗翠苑的業主由首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五年後的回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