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屋政策, 如下:
"申報安排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但同時又有豁免政策:
獲豁免於「富戶政策」的住戶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 i 、 ii 及/或 iii 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舉例, 如果有兩老均超過60歳, 已獲安排公屋, 但如果想以老人家名義買樓, 由於公屋富戶政策, 超過60歳以上老人豁免申報, 這樣豈非一個明顯的漏洞?
問題:
1. 呢種情況下, 可否以老人家名義買樓?
2. 由於豁免政策, 由於老人家超過60歳不用申報, 是否不會被查到? 除非被人舉報, 正常情況下唔易被查到?
3. 如果萬一查到, 是否最多終止租約, 不會有法律後果, 因為沒有在收信後瞞報或填不實信息(因為唔會收到信所以唔算瞞報)?